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分行烟台职业学院金融财务系统采购项目
邀请公告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资金为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分行烟台职业学院金融财务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_SD260110/01 )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分行烟台职业学院金融财务系统采购项目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取1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本次采购价格有效期同合同,免费维保期3年,中标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签订采购合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次采购包括账务处理、电子报表、项目管理、预算管理、资金支出管理、票据管理、工资管理、合同执行与档案管理、餐费收支等开发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分公司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7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供应商暂停合作、禁用、退出等处理期内。
2.8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2.10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1投标人须具备实施本项目的相关技术能力。
2.12投标人必须通过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68号
邮 编:250000
联系人:马经理
电 话:0531-88583907
8.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3楼会议室
邮 编:250000
联系人:李老师、姚老师
电话:0531-83191855、17854155805、18853990026
邮箱:sdbi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