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4月15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工程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江苏省国画院危房消险加固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国画院危房消险加固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投资发〔2025〕8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中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175-1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是对省国画院的西区3幢建筑、东区连廊以及东区部分建筑的屋面实施消险维修,涉及建筑面积约31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其中各专项部分最高限价详见“工程总承包最高限价明细表”。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投标总价或某一专项部分报价超过各自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2.1.4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图、图审及施工许可证办理57日历天;施工工期198日历天,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5月2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7月2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2月3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江苏省国画院危房消险加固项目工程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加固、建筑屋面及室内维修,以及水电管线改造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b.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勘察设计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为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应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系统,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并挑选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下列业绩认定标准中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75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业绩承担日期)以来承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人民币75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设计单项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二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总投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承担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75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施工单项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应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系统,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并挑选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下列业绩认定标准中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75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业绩承担日期)以来在本投标人单位承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人民币75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设计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二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总投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承担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75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施工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投标人近1年内(截止时间为本次招标公告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履约评价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