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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技术服务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6-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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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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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河北沧州市沧州渤海新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化工一路北侧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1.支付方式:电汇
2.支付条件:受托方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且委托方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成功,取得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并装订成册三本,由受托方出具全额6%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将发票报批财务通过后,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费用。
四、技术条款:1.委托方及受托方主要责任义务
(1)委托方主要责任义务:
免费提供所需要资料。
为受托方提供查看现场所需条件。
公平、公正、科学地进行评标。
(2)受托方主要责任义务:
受托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技术标准完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根据专家和政府部门审核意见进行修改,通过各项审核,并对在当时条件下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方必须遵守委托方的各项安全规定及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因违反委托方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自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受托方有义务保护委托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对委托方交付的文件、资料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作。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方有权索赔。
由于受托方责任未按规定的日期完工(委托方整改期间不计入合同履行期限),每逾期一天,受托方承担 500 元逾期违约金。
2.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的方式
(1)合同双方中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以及其他方面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2)合同双方中一方无故撤销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到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合同存续期间内委托方或委托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1.资质条件:受托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河北省省内企业,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 “技术服务” 或“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业绩条件:沧州市地区类似业绩(2024年至今至少1个)。
3.信用情况:信用良好,近三年(2023.3-2026.3)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非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报告或其他信用良好证明。在全国没有环保系统不良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串标、虚假陈述、伪造变造文件等欺诈行为,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比价单位报名应附文件目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有效的)。
2.相关业绩证明(2024年至今至少1个)。
3.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注:以上提供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下载
请在报名通过后查看
名称
属性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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