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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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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年公众客户事业部视频制作框架采购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未终止
非快采
: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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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年公众客户事业部视频制作框架采购项目(标段编号:CQBBFA202604070025),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年公众客户事业部视频制作框架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业务广告类视频、营销辅助类视频、小视频类三种,包含脚本创作、视频拍摄、视频剪辑等,视频制作中涉及全过程等内容。所有视频都要按照采购人需求,进行媒体格式的再次剪辑。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2个份额,其中第一份额占比60%,不含税金额180000.00元;第二份额占比40%,不含税金额120000.00元。
1.2.3采购预估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300,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按增值税税率6%计取的含税金额为318,000.00元人民币。
1.2.4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和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4)份额/协议金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年公众客户事业部视频制作框架采购项目
-
-
/
-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2个份额,其中第一份额占比60%,不含税金额180000.00元;第二份额占比40%,不含税金额120000.00元。本项目不含税单价限价内容如下:
各项不含税单价表
采购内容
规格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条)
业务广告类
业务/产品广告类视频(含AI)
可适用于媒体投放,主城区范围内执行、采用实景拍摄或AI制作,含广告化创意分镜头脚本、专业拍摄、真人或AI演员(1-4人)、配音、拍摄场地、灯光、化妆、后期剪辑/二维动画制作、调色等。时长60s以内。
28000
营销辅助类
营销辅助创意类视频(含AI)
方式一:主城区范围内执行、采用实景拍摄或AI制作,含创意分镜头脚本、专业拍摄、真人或AI演员(1-2人)、配音、后期剪辑/二维动画制作、调色等。时长150s以内。
方式二:大重庆区县范围内执行、采用实景拍摄(3天以内工作量含往返)或AI制作,含创意分镜头脚本、专业拍摄、配音、后期剪辑/二维动画制作、调色等。时长90s以内。
18000
营销辅助产品类视频(含AI)
采用实景拍摄或AI制作,不含场地,含产品介绍分镜头脚本、专业拍摄、配音、后期剪辑/二维动画制作、调色等。时长90s以内。
11000
小视频类
小视频A类
(含AI)
仅为产品说明型内容,含脚本框架梳理,不含细化分镜脚本,无情节展示,含拍摄或AI制作、配音、后期剪辑/二维动画制作等。时长60s以内。
8500
小视频B类
(含AI)
方式一:根据宣传需求制作简单的二维动画,时长15s以内。
方式二:在提供的视频素材基础上,进行剪辑或AI制作、画面展示调整、加字幕、加音乐等包装、处理,时长30s以内。
39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询比文件第一章“询比公告”),供应商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对所有不含税单价限价统一报一个综合折扣,供应商所报综合折扣不能高于100%,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类似项目(视频制作类)业绩证明材料,且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4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7 项目团队人员: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支撑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4名项目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包括:短视频编导2名、创意策划师2名)。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人员名单,人员不允许复用,名单中必须注明人员岗位,不提供名单则视为不满足要求。
注: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由社保局出具的2026年1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所有项目团队成员须由响应供应商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4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4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4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4月09日2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4月13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17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2026年04月16日09时00分00秒递交至(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地 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12楼1201室
邮 编:
401121
邮 编:
401121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 系 人:
王渝、陈琴、李青岭、王靖、李进
电 话:
18983000570
电 话:
13372794616、18223045299、13370744813、13896084757、1592321435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919242281@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990204012101004701
9.2.1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23-63428762。
9.2.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9日
询比标包文件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年公众客户事业部视频制作框架采购项目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年公众客户事业部视频制作框架采购项目(标段编号:CQBBFA202604070025),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年公众客户事业部视频制作框架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业务广告类视频、营销辅助类视频、小视频类三种,包含脚本创作、视频拍摄、视频剪辑等,视频制作中涉及全过程等内容。所有视频都要按照采购人需求,进行媒体格式的再次剪辑。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2个份额,其中第一份额占比60%,不含税金额180000.00元;第二份额占比40%,不含税金额120000.00元。
1.2.3采购预估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300,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按增值税税率6%计取的含税金额为318,000.00元人民币。
1.2.4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和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4)份额/协议金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年公众客户事业部视频制作框架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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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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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2个份额,其中第一份额占比60%,不含税金额180000.00元;第二份额占比40%,不含税金额120000.00元。本项目不含税单价限价内容如下:
各项不含税单价表
采购内容
规格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条)
业务广告类
业务/产品广告类视频(含AI)
可适用于媒体投放,主城区范围内执行、采用实景拍摄或AI制作,含广告化创意分镜头脚本、专业拍摄、真人或AI演员(1-4人)、配音、拍摄场地、灯光、化妆、后期剪辑/二维动画制作、调色等。时长60s以内。
28000
营销辅助类
营销辅助创意类视频(含AI)
方式一:主城区范围内执行、采用实景拍摄或AI制作,含创意分镜头脚本、专业拍摄、真人或AI演员(1-2人)、配音、后期剪辑/二维动画制作、调色等。时长150s以内。
方式二:大重庆区县范围内执行、采用实景拍摄(3天以内工作量含往返)或AI制作,含创意分镜头脚本、专业拍摄、配音、后期剪辑/二维动画制作、调色等。时长90s以内。
18000
营销辅助产品类视频(含AI)
采用实景拍摄或AI制作,不含场地,含产品介绍分镜头脚本、专业拍摄、配音、后期剪辑/二维动画制作、调色等。时长90s以内。
11000
小视频类
小视频A类
(含AI)
仅为产品说明型内容,含脚本框架梳理,不含细化分镜脚本,无情节展示,含拍摄或AI制作、配音、后期剪辑/二维动画制作等。时长60s以内。
8500
小视频B类
(含AI)
方式一:根据宣传需求制作简单的二维动画,时长15s以内。
方式二:在提供的视频素材基础上,进行剪辑或AI制作、画面展示调整、加字幕、加音乐等包装、处理,时长30s以内。
39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询比文件第一章“询比公告”),供应商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对所有不含税单价限价统一报一个综合折扣,供应商所报综合折扣不能高于100%,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类似项目(视频制作类)业绩证明材料,且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4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7 项目团队人员: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支撑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4名项目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包括:短视频编导2名、创意策划师2名)。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人员名单,人员不允许复用,名单中必须注明人员岗位,不提供名单则视为不满足要求。
注: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由社保局出具的2026年1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所有项目团队成员须由响应供应商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4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4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4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4月09日2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4月13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17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2026年04月16日09时00分00秒递交至(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地 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12楼1201室
邮 编:
401121
邮 编:
401121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 系 人:
王渝、陈琴、李青岭、王靖、李进
电 话:
18983000570
电 话:
13372794616、18223045299、13370744813、13896084757、1592321435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919242281@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990204012101004701
9.2.1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23-63428762。
9.2.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9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4-09 14: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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