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妇幼保健院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和稳定性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市场调研公告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相关的要求,我院拟开展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和质量控制检测服务项目的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本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和稳定性检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服务范围:全院21台放射诊疗设备的工作场所防护、性能和稳定性检测(详见附件1);
2、项目地点: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镇海院区、集美院区);
3、服务期限:2年;
三、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卫健委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甲级);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近3年福建省内三甲医院用户名单;
6、服务要求,提供相应承诺书并盖章:
(1)年度检测、稳定性检测中标人应在每次检测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报告。紧急情况下1个自然日内出具报告;
(2)稳定性检测严格按照固定周期时间执行,至少安排两名有放射卫生检测及评价资质的检测人员到院检测,人员要求相对固定且得到院方认可,检测过程需完整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3)每次检测完毕后,针对不符合项,分析原因,提出正式的书面整改方案给院方;
(4)各种原因需再次进行的复测,中标人在接到院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免费上门进行复测服务,并出具复测报告。
(5)卫生行政部门或环保部门到医院现场进行放射卫生/辐射相关检查或评审时,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场全程陪同检查及评审,协助处理放射卫生管理相关问题及后期工作的整改提升及工作支持等技术服务。
(6)负责为院方组织开展至少每年1次放射/辐射防护相关知识的线下现场培训。
(7)在合同期间,如设备清单内设备有临时维修或有应急检测需求,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免费上门检测服务。
(8)协助年度的核技术利用网站年度评估报告技术服务等。
四、报名事项:
1、报名资料要求:
(1)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所投服务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省级卫健委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甲级)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
(5)供应商具备上列条件的服务承诺;
(6)项目用户名单(省内三甲用户放前面)及省内同类服务合同;
(7)提供服务实施方案;
(8)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9)附件3所示报价一览表;
(10)廉洁告知书(填写附件4)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
3、报名材料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黄庚山路555号门诊A区A115室。
4、联系人:张明旭 13799762228、05922663639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