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全域治水工作有关要求,以及“十四五”规划管理要求,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协助开展我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终期评估工作。现就福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终期评估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终期评估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完成福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终期评估,总结“十四五”福州市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经验成效,形成《福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终期评估报告》。
(二)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开展福州市“十五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期评估,形成《福州市“十五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期评估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近三年在其他招标活动中存在中标后违约解除合同行为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四)熟悉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政策和编制工作。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资料收集整理费、编制费、专家费、会议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三)服务承诺函,应包含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无违约解约行为、服务品质符合约定标准和及时响应保证。
以上文件材料各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后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18:00。
(二)递交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670室,收件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720824059。
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格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591-83317756。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