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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口腔科超硬石膏等耗材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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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口腔科超硬石膏等耗材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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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发布时间: |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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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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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口腔科超硬石膏等耗材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219次 : 2026-03-24 [我要] 一、招标条件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口腔科超硬石膏等耗材采购项目以公开磋商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口腔科超硬石膏等耗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D-Q-2026026;3、资金自筹资金;4、采购内容:口腔科超硬石膏等耗材采购(详见技术规格与要求); 5、采购预算:23.4426万元;6、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运输配送到位;8、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9、最高限价:所投产品的单项报价不得高于预算规定单价。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新成立公司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①响应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响应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相应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一年(2024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就近年份,2025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良好承诺即可);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可提供(2022年-至今)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或相关承诺书); 6、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信用中国”( 购 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地 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联 系 人:娄老师联系电话:15104468130采购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幢联 系 人:张坤联系电话:13504700323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道分院及疫病基地文化墙及标识标牌维护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D-T-202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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