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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大沙河镇富民强村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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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丰县大沙河镇富民强村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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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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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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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丰县大沙河镇富民强村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JSZC-320321-ZZHQ-C2026-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4-08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321-ZZHQ-C2026-0001 项目名称:丰县大沙河镇富民强村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7.46132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74613.23元 采购需求:丰县大沙河镇富民强村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2.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或证明。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08 09:30 (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6-04-08 09:30 (北京时间)地点:丰县第三开标室(丰县)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响应文件的接收: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北京时间09:30)前。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026年4月8日后仍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2026年4月8日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二)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 系 人:魏鑫 联系电话:19025116628地 址:金龙湖创新谷2号3楼(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四)终止磋商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五)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七)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八)采购意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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