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区:厦门市(福建省)
开标地点:其他场地
行业:其他
预算:2180000.0元
项目状态:待开标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港口开发【2026】007号 |
项目名称: |
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生态补偿措施(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科普临时展厅展陈设计及布展项目) |
招 标 人: |
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受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港口开发【2026】007号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生态补偿措施(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科普临时展厅展陈设计及布展项目)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8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 1: 项目名称: 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生态补偿措施(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科普临时展厅展陈设计及布展项目),采购预算: 218万元,项目内容: 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生态补偿措施(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科普临时展厅展陈设计及布展项目),面积约400㎡,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
资质要求 |
1 |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征信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2 |
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特定资格要求
有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
资质要求 |
1 |
投标人应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投标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投标人应具备(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200万及以上的展陈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①项目合同文本(至少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合同范围内容条款等);②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采购人出具的评价证明。 |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特定要求:自愿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应由具备设计 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6-03-30 23:59:59】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合同包1人民币50元;
获取方式: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欲参与采购包(合同包)的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后可免费在线预览招标(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05-989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04-13 09:0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04-13 09:00:00】
2、开标地点:在线进行
七、其他
无
八、监督部门
无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12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92-5829857
2、招标代理机构: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
联系人:洪工
联系电话:0592-5829676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生态补偿措施(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科普临时展厅展陈设计及布展项目)
合同包编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
技术要求 |
1 |
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生态补偿措施(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科普临时展厅展陈设计及布展项目) |
2180000元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附件 |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及布展工作。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则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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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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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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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合同包1的最高限价为:
○ 本合同包的采购预算;
● 218万元;
○ 最高限价将另行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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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三章8.3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第三章10.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6 |
第三章11.3 |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合同包1:人民币10000元; 2、保证金缴交形式: (1)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厦门东渡支行,账号:4100023619200000541 收款单位: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表对应的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以现金(从本单位帐户以转帐方式缴交)或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或保证保险的形式(采用见索即付方式)形式提交。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若采用现金形式,是否到达指定的存款帐户,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进帐单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及合同包号。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复印件以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下同)形式: a.投标保函采用保函形式,投标人应将:①投标保函原件(加盖投标保函开立人印章或投标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②支付投标保函费用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③投标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投标保函开立人印章或投标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④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b.投标人向投标保函开立人购买投标保函所支付的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应确保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与投标人支付投标保函费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同未缴交投标保证金。 c.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应当核对投标人支付投标保函费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账号是否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一致,如不一致的,应否决其投标。 d.各工程担保保证人应确保其出具的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出现将投标保函相关数据信息泄露给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或未按照规定履行赔付义务等情况,将视情节向上级部门反馈等处理。 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的,视为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7 |
第三章 18.2(2) |
递交疑问或异议的方式:
其他形式递交,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之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联系, 邮箱地址:gwjsdaili@
注:疑问或异议函发出后,请电话联系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以确认函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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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三章 9.5 |
本项目是否采用技术商务与价格分阶段评审办法: 不采用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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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根据“厦建价协〔2020〕05号”文收费标准的80%收取,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000元。具体费率如下: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 3、缴交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行:工商银行厦门东渡支行,账号:4100 0236 1920 0000 541;收款单位: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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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电子招标平台: 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 (2)其他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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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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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1、本项目为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的电子化招投标活动,供应商需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 2、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电子平台设定的为准,具体可查看平台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及电子平台的规定。 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传输过程需要花费的时间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按照电子平台设定的投标文件组成模块,在相应位置上传相对应的投标文件内容,否则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未在设定评审节点找到相应的投标响应内容的,将按照未响应进行认定。例如: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至电子平台设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否则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无法对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而被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
6、当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调整了关键评审节点的条款(关键评审节点指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评分标准等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点对点上传投标资料或索引),并因此修改了电子平台设定的评审节点内容时,所有投标人均须按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在此前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失效,投标人应自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根据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提取其在修改评审节点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其未投标。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原件,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即可,但投标人中标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将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8、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若模糊、重影、图像过小难以辨认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9、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平台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等)。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指加盖投标人电子章。若为联合体的,招标文件无特别规定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电子章。招标文件若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章,联合体其他方加盖鲜章或电子章。 11、加盖电子章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且应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证书(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的,可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签字(签章)后的扫描件,或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法人章或个人章(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3、解密方式及解密时间要求: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至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30分钟 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解密使用的密码需与加密时一致。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加密密码,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忘记密码或密码泄露等情况,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责任)。请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过程中及时根据电子平台的提醒进行解密,投标人错过开标解密时间导致其投标失败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4、电子平台展示开标记录情况后,将开启在线异议环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后10分钟内,通过电子平台在线提出(异议应使用投标人CA进行签章确认),代理机构将在线对异议进行回复;无异议的应对开标记录情况进行确认;超过上述时间未在线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情况无异议。 15、非投标人引起,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电子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 1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②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注:因投标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其设备、网络、数字证书、操作方法、密码遗忘等)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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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用电子平台的“电子化暗标评审”功能的招标投标活动专门规定: 1、电子化暗标评审是指在对特定评分项进行评审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由电子平台评标系统自动生成暗标编码后,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上述“特定评分项”是指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中的“暗评因素”表所列的评分项。 2、投标人针对暗评因素的响应文件(简称“暗标文件”)应当单独制作成册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在电子平台设定的暗标文件上传位置提交。 3、除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进行电子签章外,投标人提交的暗标文件内的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使用非电子平台支持的CA进行电子签章、物理签章等导致评标系统无法对评标委员会隐藏投标人信息的,视同暗标文件出现投标人信息,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在电子平台设定的暗标文件上传位置提交的所有文件,均视同为投标人提交的暗标文件,若投标人误将其他文件上传至暗标文件处,导致出现上述情形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评标委员会针对暗评因素的评审,仅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暗标文件。投标人针对暗评因素的响应内容提交至其他电子投标文件组成模块时,自行承担可能的一切不利评审后果。 4、以上要求适用于使用电子平台系统提供的“电子化暗标评审”功能进行暗评的情形,对于其他不通过电子平台而进行的类似暗评活动,如对实物样品进行的暗评评审、语音答辩、演示等,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另行约定。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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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项: 1、招标文件要求“原件备查”的,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应提前准备好原件,以备核查。在招标过程中若对扫描件有存疑的,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应及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交的,可以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评审阶段要求提供原件的:若投标人未在评审结束前提供,则对响应文件中对应的材料不予认可。若该材料涉及资格要求的,则认定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 ②质疑、异议处理或合同签订前要求提供原件的:若投标人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则认定投标人提供的该材料为虚假材料,其成交无效。 2、提醒: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11“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从未办理过电子签章(CA证书)的,请至少预留3个工作日用于办理 CA 证书。 3、项目业主单位为厦门港务海顺码头有限公司,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受本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委托对本工程进行建设管理,中标人确定后,由业主、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三方合同。 4、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计算投标人技术因素各评分项得分时,按所有评委对该评分项的评分值,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评分项的最终得分。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招标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招标活动”)。
2 定义
2.1 “招标人”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或其授权委托代理方。
2.2 “招标代理机构”指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
2.3 “潜在投标人”指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 “投标人”指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5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6 “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除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特定要求外,联合体各方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递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鲜章或电子章)。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应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应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5)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资格要求。
(6)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涉及特定资质要求的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的投标人承担,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为无效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其投标合同包项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其投标合同包项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整体设计单位、规范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检测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或与前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12)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合同格式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本项目在网上发布的作为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答复。如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6.2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补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投标
8 投标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3 分包
8.3.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2 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8.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8.4.2 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8.4.3 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8.4.4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4.5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4.6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8.4.7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8.4.8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4.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4.10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4.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或投标人代表为同一人;
8.4.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4.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4.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
8.4.15 当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缴交保证金时,电子平台判定同一合同包项下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缴交至同一子账号;
8.4.16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8.4.17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
8.4.18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8.5 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合同包项下的投标时,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即提交可选择性的投标,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9 投标文件
9.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其他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3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9.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3)价格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价格分册处上传)
(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联合体协议书处上传)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投标保证金处上传)
(7)技术商务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文件处上传)
(8)暗标文件(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暗标文件处上传)
(9)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9.5 若本项目采用技术商务与价格分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中除开标一览表、价格分册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9.6 若本项目设置了“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关于设置了“暗标评审”的招标投标活动专门规定的有关要求制作、提交暗标文件,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9.7 招标项目为多个合同包的,每个合同包均须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9.8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10.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1.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11.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1.3.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缴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
11.3.2 通过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进行缴交,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记载的为准。
11.3.3 采用其他现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
11.3.4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
11.3.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4.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11.4.2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需将合同递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人合同后的5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回原账户。
11.4.3 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1.4.4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异议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1.4.5 以上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11.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5.1 投标人串通投标;
11.5.2 投标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11.5.3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11.5.4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除外);
11.5.5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11.5.6 因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11.5.7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b.除不可抗力或其他招标人接受的原因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d.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的。
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5.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12.2 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递交成功以电子平台发出确认回执通知为准。
1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电子平台上进行相应操作。
1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
13 开标
13.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电子平台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电子平台在线观看开标,监督开标过程情况。
13.2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不进行开标。
13.3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到 【三】家及以上的,电子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不进行开标。
13.4 出现上述13.2或13.3开标失败情况的,则采购活动结束,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3.5 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期/服务期、投标文件解密情况等。投标人可自行查阅已解密的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13.6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电子平台公开开标记录表后,通过电子平台向代理机构在线提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的异议。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4 定标准则
14.1 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4.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5 中标通知
15.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5.2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且未改变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等内容的,招标人将按最终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3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人确定的中标结果,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该公告同时作为 通知投标人未中标的书面形式。
15.4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5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16 签订合同
16.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规定,参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格式文本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人责任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抵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6.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拟中标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6.4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七、询问与异议
17 询问
17.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8 异议
18.1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异议应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8.2 除针对开标提出的异议外,针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结果的异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结果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异议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递交异议函。
(3)异议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
②所异议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异议的具体事项;
④针对异议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
⑤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的日期。
注:异议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
18.3对符合本章第18.1、18.2条规定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
1 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4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
2 评标程序
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2 初步评审
2.2.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2、2.2.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2.2资格性审查标准
2.2.2.1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详见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投标的有效性。
2.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序号 |
情形 |
1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函或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2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3 |
联合体投标的未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的或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适用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
4 |
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3.3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 |
5 |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资格要求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
2.2.3符合性审查标准
2.2.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3.2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2.2.3.3 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递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2.3.4 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2.2.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序号 |
情形 |
1 |
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第8条载明的投标无效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 |
2 |
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
4 |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详见附表1) |
5 |
价格评审时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价格条款(详见附表2)或存在其他涉及价格的投标无效情形 |
合同包1:
附表1: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汇总表
序号 |
条款描述 |
1 |
3.2.1★本项目整体维护保修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后2年,设施设备维护以原厂设备维护期限为准。维护保修期内,维护保修范围(为施工内容)内一旦发现问题,中标人应在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维护保修期间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连带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
2 |
5 ★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其他团队成员的身份证、简历及所具有的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缴纳社保证明(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因当月新成立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应提供相关劳动合同佐证,视同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求一览表》。 |
3 |
LED显示屏1、★像素点间距:≤1.56mm(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
4 |
LED显示屏18、★设计面积不小于33平方米。(提供承诺函) |
5 |
滑轨屏★分辨率:≥1920×1080(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
6 |
壁挂音箱★额定输入功率(RMS):不小于250 W (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
7 |
功放★输出功率: ≥120W(4Ω)(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
8 |
吸顶音响★尺寸:不小于6.5寸(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
9 |
触控一体机★分辨率:≥3840*2160(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
10 |
中控系统3.★可通过CAT5标准网络与所有支持TCP/IP协议的设备通讯,包括存在于英特网或局域网内的电脑、无线网络设备等,实现控制电脑、远程维护、互联互通、共享资源、集中管理;(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
11 |
交换机★固化端口:≥24个千兆电口,≥4个万兆光口;(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
12 |
高清一体终端★1.输入输出一体化设计,根据需求可任意配置为输入终端、输出终端、KVM输入终端或KVM输出终端;终端并支持去中心化无服务器架构部署。(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
13 |
无线话筒★6.具有长时间续航,发射机连续使用时长≥10小时。(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
14 |
音频处理器★1.处理器≥4核,主频≥2.0GHz。(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
15 |
图形工作站2、★CPU:≥8核 2.20GHz(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规格书或承诺函) 科普宣教综合展示系统 |
16 |
★后台数据管理:可实现已有和待开发的相关系统无缝对接(提供承诺函)。 |
17 |
7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要求 投标人根据设计方案用于本项目的建筑材料、设备等应围绕“市场主流产品、知名品牌、中高档次”的原则选用符合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环保、节能的产品,环保产品应无异味,中标后,在实施期间,招标人及监理人如一致认为投标人选用的材料/设备档次不能满足项目需要时,招标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中“市场主流产品、知名品牌、中高档次”的原则重新选择确定该类材料品牌,价格不予调整,投标人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部分主要材料设备提出参考品牌要求(详见附表),投标人必须选用下表范围中的产品或同等及以上的产品(经招标人认可)。投标人应对此进行承诺。 |
18 |
8.2.1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及布展工作。其中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进场时间,以建设单位(业主)的书面通知为准。 |
附表2:带★号的价格条款汇总表
序号 |
条款描述 |
1 |
10.5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本项目设有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2180000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2 |
10.6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方式,最终结算金额以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确定的其他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为准,但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相应金额。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业主或招标人对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导致总价变化则另行商定。 |
2.3 澄清有关问题
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在电子平台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递交,并加盖电子章,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递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3.4 关于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3.5 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执行。
(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存在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其认为更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或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b.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3)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若中标,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4)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且该情形不影响其中标效力的,则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2.3.6 评标委员会没有要求而投标人主动提供的澄清文件不予接受。
2.4 比较与评价
2.4.1 按照第3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4.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4.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4.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其中,属于客观评审因素评分的,按照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的原则,以多数成员认定的评分结论计入最终得分情况。
2.4.5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2.5 其他规定
2.5.1 评标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 评标办法
合同包1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的规定,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按规定的排序方法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按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评分标准:
(1)评分细则
适用于未采用 “电子化暗标评审”的项目:
序号 |
评分界定 |
分值 |
1、技术因素(满分30分) |
1-1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没有负偏离得10分;如有带“(▲)”不满足,每负偏离一项,将被扣1分;如有带“(●)”参数不满足,每负偏离一项,将被扣0.5分;一般参数不满足,每负偏离一项,将被扣0.1分;负偏离达到8项以上本项得0分。 注:1、带“(▲)、(●)”的重要技术参数要求需提供佐证材料,如无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定。(须按具体技术参数中明确的证明材料要求为准)。 2、本项目技术要求较多,若供应商本项分值扣完,将认定其未实质性响应,技术因素得分为0。 |
10 |
1-2 |
设计思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布展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需求理解(2)主题定位(3)策展角度(4)展陈大纲(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