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已由安庆市水利局以《关于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安水许可[202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7GC26A07G007
2.2项目名称: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
2.3建设地点:安徽省宿松县
2.4工程概况:治理总长度3.81km。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河道疏浚3.75km;②堤防加固1.13km;③护坡护岸4.272km;④汪湾桥拆除重建;⑤新建穿堤涵6座;⑥下河踏步7处,拆除重建河塌水文站;⑦支流上的周家堰及张家堰维修加固。总投资约2362万元。
2.5招标范围:项目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7招标类别:水利工程-施工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评标及定标办法: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B2,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不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旱改水项目)施工项目。
(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转5-2(工作日)。
②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客服400-880-4959(工作日)。
③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0512-58188516(8:00-21:00)。
④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历天前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815512358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
9.注意事项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各投标人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
9.3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数字证书相关办理事宜,请拨打电话0556-5991201。
10.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10.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0.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孚玉路园林路交叉处
邮编:246500
联系人:白先生
电话:18655619227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邮编:246500
联系人:李子越、王明安
电话:18155123580、18326066696
11.3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0556-5991180
11.4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0556-5991180
11.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太白路县政务中心综合楼2号楼
电话:0556-7825919
12.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宿松县支行
银行账号:93400201004539005900344
20 26 年 3 月 24 日
附件:
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
号渡槽)
招标文件
招标人: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及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B2、适用于B类项目)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已由安庆市水利
局以《关于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安水许可[2025]8号)批
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松县重点水利
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2.2项目名称:宿松县凉亭河综合治理工程(毛岭桥~二号渡槽)
2.3建设地点:安徽省宿松县
2.4工程概况:治理总长度3.81km。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河道疏浚3.75km;②
堤防加固1.13km;③护坡护岸4.272km;④汪湾桥拆除重建;⑤新建穿堤涵6座;⑥
下河踏步7处,拆除重建河塌水文站;⑦支流上的周家堰及张家堰维修加固。总投资
约2362万元。
2.5招标范围:项目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7招标类别:水利工程-施工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评标及定标办法: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B2,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工程
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
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不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
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旱改水项目)施工项目。
(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
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
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
不收取任何费用。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
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转5-2(工作日)
。
②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客服400-880-4959(工作
日)。
③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0512-58188516(8:00-
21:00)。
④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历天前登录安庆市公
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李工,联系
电话:1815512358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4日9时00分,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
徽省)(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9.注意事项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
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
任自负。
9.2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各投标人登录安庆市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
,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
9.3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数字证书相关办理事宜,请拨
打电话0556-5991201。
10.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10.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0.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宿松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孚玉路园林路交叉处
邮编:246500
联系人:白先生
电话:18655619227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邮编:246500
联系人:李子越、王明安
电话:18155123580、18326066696
11.3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0556-5991180
11.4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0556-5991180
11.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太白路县政务中心综合楼2号楼
电话:0556-7825919
12.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2026年3月24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项目(标段)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1.6 |
现场管理机构 |
/ |
1.1.7 |
设计人 |
见设计文件 |
1.1.8 |
监理人 |
见监理合同 |
1.1.9 |
代建机构 |
/ |
1.2.1 |
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见招标公告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达到最新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
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技术负责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
技术职称;备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4)财务要求:/;(5)信誉要求:/; |
|
|
(6)其他要求: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应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自2025年3月1 |
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为事业单位的须
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
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
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不接受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已退休人员
③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
安全员:1人,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质检员:1人;
④主要管理人员在建工程要求:
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在建项目现场人
员名单公示范围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以下现场人
员
A类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质
检员。
B类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C类项目:项目经理。
在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在建项目范围
以外的项目中,存在已任(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变更的
)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
(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
),拟派本项目中担任现场公示人员的,应保证中标后能
够到本项目任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
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备注:
单位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文件中应附合同协议
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
|
|
工验收报告)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报告)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需补充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类似项目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录入,投标文件中应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网页截图与扫描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件为准。对于个人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投标文件中应附发包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该业绩归属于在该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时长超过实际工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55%的人员。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20)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允许依法分包。 |
1.12 |
偏离 |
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作为评标参考依据。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文件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形式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3.2.4 |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报价参考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23201160.43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000000.00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18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第二类:☑纸质保函。第三类:☑电子保函。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万元。(3)具体要求:采用第一类形式的: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采用第二类形式的:①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无要求。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如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同时将纸质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④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银行保函无效。⑤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 |
3.4.1 |
投标保证金 |
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依法处理。采用第三类形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出函时间为准)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系统申请并开具电子保函。详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安庆市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4)本项目是否适用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适用☑不适用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①(建筑业)中小微企业。②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安庆市(含五县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披露不良行为记录。备注: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上述第1个条件和第2个条件。2.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承诺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5)其他要求: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采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保函费用应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支)出。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企业业绩: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5 |
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
1.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不采用2.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页面数量:不超过200页。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为:注: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2 |
开标程序 |
(2)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注: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名 |
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和期限 |
中标候选人将在招标公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 |
7.1 |
定标方式 |
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定标方式:招标人根据评标报 |
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 |
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由 |
原定标委员会在其他中标候选人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 |
重新招标。 |
|
|
□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
7.2 |
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公示。 |
7.3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结果公示。 |
8.1.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为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或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2)提交时限: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开户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县支行账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34002010045390059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 |
原件 |
不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 |
11.2 |
项目经理的陈述与答辩 |
☑不要求要求:。 |
11.3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采用电子清标 |
否☑是,电子清标说明:(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造价数据交换导则》制作而成,后缀名为AHSLZB;投标人应根据此工程量清单使用造价(计价)软件制作并生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缀名为AHSLTB,并按照相关要求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
11.3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采用电子清标 |
(2)本招标项目由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自动辅助清标,清标结果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参考。 |
11.4 |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 |
11.5 |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 |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 |
11.6 |
电子招标投标意外情况的处理 |
11.6.1意外情况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4)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11.6.2处理流程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 |
11.6 |
电子招标投标意外情况的处理 |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11.6.1意外情况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出现意外情况的应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11.7 |
制作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
(1)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 |
11.8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和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询标系统所示时间为准)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11.9 |
相关政策要求 |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办秘〔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使用“安庆市农民工工资 |
11.9 |
相关政策要求 |
支付监管系统”,及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进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管理、工资专用账户、人工工资分账、总承包企业代发等保障制度。(3)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旦中标,必须严格执行《宿松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松农薪〔2018〕2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前须在宿松县范围内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存取施工项目工资性工程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条款中对工资性工程款额度、支付方式进行约定,专户资金的使用由县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公室、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委托银行共同监管。(4)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照《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5)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缴纳,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6)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
11.10 |
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
(1)投标人一旦中标,所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 |
11.10 |
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
术负责人、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按合同约定在岗履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变更应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且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业绩等不应低于原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在开工前组建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要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 |
11.11 |
主要材料要求 |
(1)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外,凡属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必须选用合格产品并经发包人同意。(2)承包人对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及供应的厂商,须进行资格和品牌的认定,在采购前应将供应商的有关资料(如质保书、生产许可证等或备案要求)报监理单位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验收进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工期不予顺延。(3)由承包人实施采购的工程主要设备和材料由承包人实施,品牌、规格等须经发包人认可签字后方可进行采购,承包人采购计划应提前报发包人审定。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引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若承包人不能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止采购,已经采购进场的勒令其退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是招标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明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 |
11.11 |
主要材料要求 |
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承包人所选用产品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
11.12 |
招标代理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 |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及招标代理费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其中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收费标准为皖价服〔2007〕86号文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为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工程类标准收取。收费基准为中标金额。两项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11.13 |
暂估价 |
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工程制安项目、货物类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和规模的,应由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和本项目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在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次招标;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和规模的,按实调价并仅计税金;实行暂估价的工程制安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和规模的,按实调价后结合投标总报价下浮率作为结算价;实行暂估价的货物类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和规模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结算方式。以上各项最终工程结算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审定结果为准。 |
11.14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最高限价”等同于“最高投标限价”,“复印件”等同于“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 |
11.15 |
特别提醒 |
(1)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2)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的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披露。(3)本项目投标函中的项目编号可填写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编号或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编号。 |
11.16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变更执行《关于印发宿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松政(2023)12号)(如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2)本招标文件的人员配备为本项目最低要求,中标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际具体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必须保证发包人对项目的进度及管理要求,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因增加人员而产生的费用。(3)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①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和费用收取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确定;②发票开具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中各自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和能力;联
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
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
按照各自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
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上报行业
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6)为本标段监理人;
(7)为本标段代建人;
(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准)
;
(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
书为准);
(15)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8)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
追溯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
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
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
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
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书、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扫描件、
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投标人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不得有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水建
管〔2016〕420号)认定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及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
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
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l)投标函(不含报价)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7)资格审查资料;
(8)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项商务文件第(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项商务文
件第(6)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
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标段工程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含报价)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
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
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
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
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
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
扫描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注册建造师)资格截图。
3.5.2“近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
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