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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公告名称: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所属地区:
浙江
发布时间:
2026-03-24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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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2026- 03- 24 10: 53 浏览次数: [ ] 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7万套传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余姚市阳明街道丰悦路360、362号

宁波舜宇红外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工艺为:领料、烘烤、打标、印刷、SPI、贴片、回流焊、AOI、X-ray检验、切割、底部填胶、等离子清洗、离心水洗、UV解胶、DA、WB、锗窗贴付、HA、封胶、焊接、程序烧录、装配等。

/

按规定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见环评文件:宁波舜宇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7万套传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公示版).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2727825传真:62727825



通讯地址: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余姚市城区谭家岭东路2号)附楼三楼F315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产37万套传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舜宇红外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6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申请报告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本单位已委托宁波新桥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宁波舜宇红外技术有限



公司年产37万套传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



和《宁波舜宇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7万套传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公示稿))(以下简称《环评全本公示稿》),现报上,请贵局审批。



本单位同意《环评报告》和《环评全本公示稿》中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



产工艺、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生产相关内容。除涉密、涉隐私等内容外,《环评全本



公示稿》与《环评报告》内容完全一致。



《环评全本公示稿》中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公共安全、经济安



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本单位同意公开《环评全本公示稿》。《环评报告》中无涉及商



业机密的内容,若有涉密内容我公司将按规定单独装订报送。《环评全本公示稿》中已



删除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删除依据:涉及个人隐私。



同时,我单位郑重承诺:



1、本项目申报的项目性质、项目地址、产品品种、产品产量、生产工艺、污染物



排放量、污染防治措施等资料和附图、附件材料真实可靠,若有任何形式隐瞒或者提供



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



按照《环评报告》和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



的,我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特此申请和承诺。



(盖章)



年月日



编号:1769762015000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db2rfo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37万套传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类别 37-083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衡器制造: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报告表
一、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 宁波舜宇红外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786765936B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任和齐
主要负责人(签字) 曹柳柳新r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 曹柳柳有印
二、编制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 宁波新桥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1MA2AFBHT7A
三、编制人员情况
1.编制主持人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信用编号 签字
郭铁 2014035330352013332704000400 BH005705 高动
2主要编制人员
姓名 主要编写内容 信用编号 签字
龚吉利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BH063088 客吉利
郭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六、结论 BH005705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六、结论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2项目周边示意图



附图3厂房平面布置图



附图4余姚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图5余姚市阳明街道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6县域国土空间用途分区规划图



附图7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附图8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区图



附图9乡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分布图



附图10县域城镇开发边界图



附件



附件1项目备案信息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营业执照.......................................................................................................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不动产权证...................................................................................................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4法人身份证...................................................................................................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5主要原辅料VOCs含量检测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6检测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7专家函审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8专家函审意见修改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9专家复审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0专家复审意见修改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37万套传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512-330281-07-02-743680
建设单位联系人 *柳柳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阳明街道丰悦路360、362号
地理坐标 (121度06分01.2977秒,30度04分46.7100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4090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83、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40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2512-330281-07-02-743680
总投资(万元) 795.62 环保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占比(%) 12.6%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5790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1、《余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4年11月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政函[2024]157号)2、《余姚市中心城区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5年10月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余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1规划内容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其中市域范围为余姚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和海域空间,中心城区由城区六街道、中意生态产业园、小曹娥镇组成。二、规划期限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三、目标定位1.总体定位围绕建设现代化美好活力“最名邑”的发展愿景,将长三角、上海大都市圈、宁波都市区、余慈统筹纳入规划研究视野,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大都市北翼一体新格局,明确余姚总体发展定位为:“中国-中东欧国际产业合作新高地、革命老区共同富裕样板地与浙东历史文化标识地”。2.规划目标在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的进程中奋力争先进位,加快建设更具影响力、更具美誉度、更具幸福感的现代化美好活力“最名邑”。到2035年基本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成为浙江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排头兵。历史文化名城魅力充分彰显,共同富裕率先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城乡区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均衡度走在前列,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资源能源集约利用、美丽经济发展全面处于全国领先水平,高质量建成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到2050年科技创新形成前沿驱动力,产业集群形成区域影响力,产业生态高端、人居生态和谐、自然生态健康的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城市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全面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高标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高质量建成现代化美好活力“最名邑”。四、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落实细化上位规划明确的余姚市定位,以乡镇为基本单元,按照城市化优势地区、城市化潜力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经济地区、重点生态地区等五类功能分区对余姚市各单元的主导功能进行明确,并结合余姚市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对部分乡镇提出了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的附加功能。城市化优势地区包括中心城区六街道、泗门镇、小曹娥镇、大隐镇和前湾新区。城市化潜力地区包括马渚镇、丈亭镇、三七市镇、河姆渡镇和牟山镇。农产品主产区为黄家埠镇和临山镇。生态经济地区为梁弄镇、鹿亭乡、大岚镇、陆埠镇。重点生态地区为四明山镇。同时,对牟山镇、马渚镇、梁弄镇、鹿亭乡、大岚镇、四明山镇、三七市镇、河姆渡镇和丈亭镇等提出了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的附加功能。五、划定“三条控制线”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市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8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76万亩。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2.18平方千米。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229倍以内。六、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传导落实上位规划的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区域协同、陆海统筹,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坚守生态底线,推动城市能级跃迁,保障先进制造业、新质生产力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空间需求,形成“一主一副五片区,两廊三带融山海”的总体空间格局,构建生态、产业、人文复合共生的保护与发展新模式。“一主”指中心城区构成的市域主中心,是宁波市级总规明确的余慈城区三大核心之一,是全市综合服务中心;“一副”指泗门镇形成的市域副中心,打造辐射前湾、引领姚西北联动发展的姚北公共中心;“五片区”指姚中核心功能片、姚西北杭绍联动片、滨海开放合作片、姚东翠屏活力片和姚南生态共富片;“两廊”指城湾智造走廊和余慈联动发展廊;“三带”指生态涵养发展带、沿杭州湾特色产业带和姚江文化产业带;“融山海”指通过发展轴带将各类产业与余姚山海生态本底进行串联,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实现全域生态、产业、人文复合共生的发展模式。七、规划用地结构和用途分区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各项规划约束性指标,优先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满足生态保护需求,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空间,通过用地结构优化,提升全市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和质量。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在三条控制线基础上,深化国土空间用途分区,全市划定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和其他保护利用区,实现用途管制全域全要素覆盖。1.农业空间依托余姚市特色资源优势,发展榨菜、杨梅、水产等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圈四带”的农业空间布局。“一圈”指都市农业发展圈。“四带”为滨海农业产业带、姚西农业产业带、姚东农业产业带和山区农业带。此外,持续优化全市耕地布局,打造“一环三片一带多点”的耕地保护格局。“一环”指环绕中心城区的耕地集聚区。“三片”包括姚北耕地集中片、滨海耕地集中片和姚西耕地集中片。“一带”为沿姚江两岸的农耕文明带。“多点”散落分布在四明山区。2.生态空间规划构建“一区四片多廊”的生态空间保护结构。“一区”即指市域南部的生态保育区,包含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四明山省级地质公园、东岗山省级森林公园和四明湖省级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要素。“四片”指北部滨海生态片、姚西北生态农业片、中心城区生态农业片和姚东生态片。“多廊”主要指依托市域纵横交错的骨干水网和生态空间形成的多条生态廊道。3.城镇空间(3)产业空间布局衔接上位规划明确的宁波市域产业空间新格局,细化落实相关要求,规划形成“4+12”的战略产业园和优势产业社区。4个战略产业园指前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前湾生命健康产业园、余姚智能光电产业园和余慈智能小家电产业园。12个优势产业社区指兰江产业社区、陆埠产业社区、凤山产业社区、丈亭三七市产业社区、低塘产业社区、黄家埠产业社区、临湾产业社区、节能环保产业社区、人才创业园产业社区、城北产业社区、梨洲产业社区和牟山产业社区。十一、中心城区确定余姚市中心城区城市性质为宁波现代都市北翼核心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统筹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城乡区域布局,着力提高城市建设品质和形象,深化发展美丽乡村,全力建设安全宜居的宁波现代都市北翼核心区。深入实施“文化+”战略,凸显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加强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协调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建设知名度和美誉度更高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加强重点绿线、重点蓝线、重点紫线、重点黄线、重点橙线、道路红线等城市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和管控。城市重要控制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十二、规划传导与实施保障健全规划传导体系与实施管理体系,加强对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传导。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优化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定期评估制度,开展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加强规划过程性管理。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形成各方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行为。1.2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宁波市余姚市阳明街道丰悦路360、362号,根据《余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县域国土空间用途分区规划图具体(见附图6),乡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分布图(见附图9),县域城镇开发边界图(见附图10),本项目位于城镇发展区、城市化优势地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在村庄发展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不动产权证(见附件3),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余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2、《余姚市中心城区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1规划内容一、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余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阳明街道、凤山街道、梨洲街道、兰江街道、朗霞街道、低塘街道等,总面积约348.23平方公里。二、发展概况经济发展:余姚市中心城区工业发展基础较好,现状产业门类以家电制造、模具产业、新材料等为主,具有较强的优势。同时,在新兴产业方面,余姚重点建设了新材料、光电信息、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等标志性产业链,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规划形成“一轴引领、主副双城、一心双核、三带协同”的空间结构。一轴引领:为依托南雷路、新建路、梁周线,自南向北,串联城市核心功能板块的城市发展主轴。主副双城:主城依托阳明、凤山、兰江、梨洲等四街道构成,以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功能为主;姚北副城依托朗霞、低塘街道,以产业、片区公共服务职能为主。一心双核:依托老城公共服务中心、北部活力中心共同打造城区核心,形成中央活力区域,提升余姚主城能级。三带协同:依托北环路,打造联动余慈、促进城市功能与区域职能融合发展的区域协同发展带。依托西江、兰周路,打造集生态-产业-生活-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绿色智谷带,引领余姚都市产业转型及高品质产城融合发展。依托姚江、最良江、候青江等三江穿城的特色要素,打造特色风光带,塑造宜人的滨水空间,引导高品质居住功能布局。四、空间格局4.1落实三条基本控制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7.87平方公里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陆域和海洋自然区域划定为生态控制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5.88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落实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07.17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实行用途管制,落实“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加强与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控制线的协同管控。4.2落实重点城市控制线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上虞-余姚段(虞余运河),涉及阳明街道、凤山街道、兰江街道、梨洲街道,包括国家级文保单位王守仁故居、余姚通济桥等;落实重点橙线和黄线。黄线包括电力、通信、消防等各类基础设施用地。橙线包括教育、医疗、文体等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落实重点绿线与蓝线。重点蓝线包括姚江、候青江、最良江、中山河、新桥江、东江、中江、西江、长泠江等重要水系。重点绿线包括黄山公园、龙山公园、余姚玉皇山公园、冶山公园、姚江滨河绿带等主要公园。4.3引导村庄分级分类发展划示村庄建设边界,保障合理的新社区建设空间,推动村民集聚和特色村落的保护,使村庄布局更合理、集约,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加强村庄分级引导。中心村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服务功能,配置服务于自身和周边村庄的农业、教育、医疗、旅游等服务设施。一般村根据村庄资源禀赋、现状特征等,采取旧村改造、全域整治、特色文化保护、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等不同发展建设模式;加强村庄分类管控。细化不同类型村庄的发展指引与建设管控要求,分类引导村庄单元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4.4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构建“一轴引领、主副双城、一心双核、三带协同”的国土空间结构。一轴引领:为依托南雷路、新建路、梁周线,自南向北,串联城市核心功能板块的城市发展主轴。主副双城:主城依托阳明、凤山、兰江、梨洲等四街道构成,以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功能为主;姚北副城依托朗霞、低塘街道,以产业、片区公共服务职能为主。一心双核:余姚中心城区依托老城文化商业核、北部科创商务核共同打造城区核心,形成中央活力区域,提升余姚主城能级。三带协同:北环路发展带+绿脉智谷带+姚江特色风光带。4.5落实国土空间用途在上位规划的基础上细化用途分区至二级用途分区,划定二级分区,明确各规划用途分区的范围边界。生态控制区:主要包括生态保护区外的省市级重要生态廊道、集中连片重点公益林、重要水域等。农田保护区:包括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区,是实施特殊保护的区域。城镇发展区:为满足城镇发展需求、完善城镇功能、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结构而划定的区域。乡村发展区:支撑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农民安居生活和生产配套的区域。其他保护利用区:包括区域基础设施集中区和特殊用地集中区。五、用途分区和用地布局规划遵循全覆盖、不重叠的基本原则,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余姚市中心城区一级分区包括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其中,城镇发展区进一步细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和战略预留区;乡村发展区进一步细分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和林业发展区。余姚市中心城区以保护补充耕地、优化其他农用地、合理保障管控建设用地、稳定其他用地为导向,保持城镇建设用地适当增长,通过“增减挂钩”,不断优化用地内部结构和用地布局。六、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余姚市中心城区坚持以人为核心,完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15分钟、5分钟两个层级的城乡生活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七、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余姚市中心城区规划形成“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快速路+主次干路+乡村道路”的综合交通体系。铁路保留现有杭甬客专与萧甬铁路,谋划萧甬铁路城区段的线路优化,保留高铁余姚北站、铁路余姚站等铁路站场,改造提升余姚西货站;轨道交通保留现有余慈城际一期,规划建设宁波市域轨道快线11号线;高速公路规划形成“两横一纵”的高速公路网络(两横为杭甬高速及余慈东西向高速,一纵为慈余高速);快速路形成“一纵一环”的城市快速路网(一纵为余慈大道(G228),一环为公园大道(暂名)(梁周线-南环线-古乍线));主次干路形成“十一横八纵”的城市主干路网和“十五横十二纵”的城市次干路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公交场站及公交线网建设,持续增加社会停车场供给,持续提升规划范围内的交通设施。2.2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宁波市余姚市阳明街道丰悦路360、362号,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对照余姚市中心城区片区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见附图7,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照余姚市中心城区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区图见附图8,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发展区,且项目属于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主要生产传感器,属于区域标志性产业链中的一环,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余姚市中心城区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余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余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宁波市余姚市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编号ZH33028120001)。具体位置见附图4,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和表1-2。表1-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丰悦路360、362生态保护红线号,根据余姚市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项目属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满足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根据《余姚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度)》监测数据表明,余姚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指标PM2.5、PM10、SO2、NO2、CO、O3评价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经过各项治理措施,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根据《余姚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监测数据标明,本项目附近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要求,项目附近地表水水质良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零直排,不会影响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 本项目仅涉及风险物质且用量极少,厂区内地面均做硬化处理,土壤环境风险较小,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 能源(煤炭)利用上线目标 本项目所需能源为电能,不涉及煤等能源使用。不会突破区域能源利用上线。
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本项目用水均来自自来水,用水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故项目实施不会突破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与该区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本项目建设情况 是否符合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园区发展规划的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落实《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宁波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有关要求。 对照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目属于117、仪器仪表制造业40(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可以准入。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落实省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污水管网未到位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 本项目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污水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不会加重附近水环境的污染。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推进产业园区应急预案及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区域内各企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更新。建立具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风险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工业用地(工业企业)与居民区等敏感区域之间设置一定宽度的隔离带。 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厂界南侧方向约30米的守望家园2期,与居民区之间设有一定宽度的隔离带。故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对敏感区影响较小。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推进产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等。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本项目设备均使用电能,符合相关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和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该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要求,因此本项



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4090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之列。不在《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负面清单范围内。



3、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C4090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21年版)》,本项目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高污



染、高环境风险”名录内,因此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



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置距离余姚江约为3.1km,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以及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同时本项目



属于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各类禁止建设的项



目,且符合各类管理条例和规定。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



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要求。



5、大运河政策文件相符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



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的通知》,将京杭大运河浙江



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内的范围



划定为核心监控区。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阳明街道丰悦路360、362号,厂



界距离大运河约为3.1km,不在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要求。



6、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符合





















































































































性分析本项目所使用的胶粘剂有胶水-SY1、结构胶、UV胶-LT、硅胶、螺纹胶-KFT、AB胶。根据胶水-SY1的MSDS,主要成分为2,2-二(4-羟基苯基)丙烷25~30%,季戊四醇四(3-巯基丁酸)酯10~20%,三羟甲基丙烷三(3-巯基丙酸)酯10~20%,季戊四醇三(3-巯基丁酸)酯1~2.5%,对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胶水-SY1属于环氧树脂类本体型胶粘剂,限值为100g/kg,根据胶水-SY1的VOCs检测报告,VOCs含量为2g/kg,满足限值要求。根据结构胶的MSDS,主要成分为环氧树脂30~60%,固化剂20~50%,促进剂1~5%,气相二氧化硅1~10%,对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结构胶属于环氧树脂类本体型胶粘剂,限值为100g/kg,根据结构胶的VOCs检测报告,VOCs含量为1g/kg,满足限值要求。根据UV胶-LT的MSDS,主要成分为甲基丙烯酸羟乙酯20~40%,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20~30%,甲基丙烯酸-β-羟丙酯1~10%,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2.5~10%,丙烯酸2.5~5%,2,2-二甲氧基-苯基乙酮1~5%,对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UV胶-LT属于丙烯酸酯类本体型胶粘剂,限值为200g/kg,根据UV胶-LT的VOCs检测报告,VOCs含量为71.3g/kg,满足限值要求。根据硅胶的MSDS,主要成分为端羟基聚二甲基硅氧烷70-85%,二氧化硅6-15%,南大系列硅烷胶联剂8-12%,对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硅胶属于有机硅类本体型胶粘剂,限值为100g/kg,根据硅胶的VOCs检测报告,VOCs含量为51g/kg,满足限值要求。根据螺纹胶-KFT的MSDS,主要成分为环氧树脂甲基丙烯酸酯40-60%,羟烷基甲基丙烯酸酯20-30%,多功能团甲基丙烯酸酯10-20%,丙烯酸1-5%,三乙胺0.1-1%,对苯二酚0.1-0.5%,异丙苯过氧化氢1-3%,对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螺纹胶-KFT属于丙烯酸酯类本体型胶粘剂,限值为200g/kg,根据螺纹胶-KFT的VOCs检测报告,VOCs含量为66g/kg,满足限值要求。根据AB胶的MSDS,A胶的主要成分为E型环氧树脂40~45%,环氧稀释剂5~10%,无机填料60~65%,其他助剂≤2%,B胶的主要成分为环氧固化剂60~70%,苯甲醇30~40%,对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AB胶属于环氧树脂类本体型胶粘剂,限值为50g/kg,根据AB胶的VOCs检测报告,VOCs含量为5g/kg,满足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要求。7、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使用的清洗剂有水性清洗剂-A543。水性清洗剂-A543主要成分为特殊改性醇10-20%,吉布特醇3-5%,快速渗透剂0.5-1%,去离子水50-75%,根据水性清洗剂-A543的VOCs检测报告,VOCs含量为41g/L,满足水基清洗剂VOCs含量≤50g/L限值。因此,本项目清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的要求。8、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丰乐村丰悦路360、362号,根据土地使用证,所在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9、碳排放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21]179号),在浙江省范围内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进行碳排放评价,本项目属于C4090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不属于通知规定的纳入碳排放评价试点行业范围内,故不进行碳排放评价。1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符合性分析
分类 防治措施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本项目VOCs物料均采用密闭的容器储存。 符合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本项目VOCs物料均存放于室内仓储区,非取用状态下,包装口为封口状态,保持密闭。 符合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本项目VOCs物料均采用密闭容器进行物料转移。 符合
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废气经密闭区域收集后通过VOCs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气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企业拟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符合
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本项目按照相关规范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符合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 本项目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桶加盖密闭保存。 符合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按照相关规范设置。 符合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按照相关规范设置。 符合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 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下运行,且按照相关规范设置。 符合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本项目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小于3kg/h,且本项目废气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80%。 符合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符合
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符合






























































































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 (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其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吏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企业拟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符合
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 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 符合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参见附录A。 本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执行GB37822附录A中的排放限值。 符合
污染物监测要求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企业拟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符合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第二条,本方法适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可不安装自动监控系统。 符合
根据上表对照可见,本项目基本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要求。11、《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1-4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 判断依据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分析
1 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本项目不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胶粘剂、清洗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本项目不使用《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中需要替代的原料。 符合
2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 本项目位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严格按照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要求执行。 符合
3 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 不涉及 /






































































升治理水平。
4 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 不涉及 /
5 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行业整体替代比例≥70%),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本项目胶粘剂和清洗剂均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清洗剂、胶粘剂使用量符合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中的替代比例要求。 符合
6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 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符合
7 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 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符合






































































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
8 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
9 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 本项目废气收集汇总后经配套的废气装置处理,处理装置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设计,足量添加,定期更换,VOCs处理效率能达到相关要求。 符合
10 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要求企业生产加工前,废气处理设备开启,关闭生产设备一段时间后再关闭废气处理设备,避免有机废气非正常排放的情况。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 符合
11 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 本项目不涉及。 /
















































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12 强化重点开发区(园区)治理。依托“清新园区”建设带动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引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涉VOCs排放重点园区大气环境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石化、化工园区要提升溯源分析能力,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污染物。 本项目不涉及。 /
13 加大企业集群治理。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涉VOCs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进一步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行业,以及化纤、橡胶制品、使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等企业集群。优化企业集群布局,积极推动企业集群入园区或小微企业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 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符合
14 建设涉VOCs“绿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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