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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成交公告
公告名称:
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成交公告
所属地区:
云南
发布时间:
2026-03-24
详细内容:

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HZC2026-C2-00431-YNCJ-0003



二、项目名称: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名称:云南焕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异龙镇汇源路45号文化公园10幢



成交金额(万元):54.85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9



评审报价(万元):54.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标段名称: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名称:2026年红河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施工范围: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村内道路硬化1条1450平方米(总长280米、均宽5.2米、厚度0.2米、C25混凝土),新建小河边小学路边挡墙580立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建设地点: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村。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航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云253202220228697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佐,孙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周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50万元—100万元(含)按照成交金额*1.5%计算,总金额下浮10%后,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金额:0.74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项目中标结果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或网络提交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中标人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携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云南焕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最终得分:89.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地址:建水县岔科镇



联系方式:0873-7891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春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双城际商务中心3幢8层812室



联系方式:15687894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创然



电 话:1568789478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品目

采购单位 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18:2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佐,孙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周围
总成交金额 ¥54.8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创然
项目联系电话 15687894789
采购单位 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建水县岔科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3-7891002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春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双城际商务中心3幢8层8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687894789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2026年红河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审定稿.doc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成交结果公告.docx
附件4


2026年红河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C-GC-CKZXHB-260306



采购人: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春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6年03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



第五章采购需求49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1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红河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1.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6-C2-00431-YNCJ-0003



项目名称:2026年红河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55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54.940465万元



采购需求: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村内道路硬化1条1450平方米(总长280米、均宽5.2米、厚度0.2米、C25混凝土),新建小河边小学路边挡墙580立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建设地点: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村。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1.2.2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度(任意一年)真实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原件扫描件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真实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免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1.6.2供应商不得为(

1.6.3供应商不得为中国裁判文书网(.cn)中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1.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注:资格条件要求中涉及网页查询的,供应商无须自行提供,最终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次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2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对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的认定标准,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内容为判定标准,本项目中小微企业对应政策所适用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微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需具备以下(1)至(2)中任意一项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1日06:00时至2026年03月18日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方式: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



说明:(一)若供应商熟悉“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的,应提前(至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完成解密及磋商活动。



(二)到现场参与的供应商,建议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CA)、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参与解密及磋商活动。



(三)采购方宣布开启电子响应文件后,供应商自行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使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四)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其编制的响应文件将无法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1.4.五、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春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双城际商务中心3幢8层812室)



1.5.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6.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相关资料。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地址:建水县岔科镇



联系方式:李建彬/13769350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春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双城际商务中心3幢8层812室



联系方式:杨能、张创然/13888542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创然



电话:13888542220



第2章供应商须知



1.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采 购 人: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地 址:建水县岔科镇联 系 人:李建彬电 话:13769350236
2 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春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双城际商务中心3幢8层812室联 系 人:杨能、张创然、苏丽宽电 话:13888542220
3 项目名称 2026年红河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4 项目编号 HHZC2026-C2-00431-YNCJ-0003
5 标包名称 /
6 标包编号 /
7 建设地点 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村
8 资金来源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
9 出资比例 100%
1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1 采购范围 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村内道路硬化1条1450平方米(总长280米、均宽5.2米、厚度0.2米、C25混凝土),新建小河边小学路边挡墙580立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建设地点: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村。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12 工期及保修期 工期:120日历天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13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现行的行业标准、设计要求及采购人使用需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14 供应商资格条件 同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
15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16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17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18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19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20 分包 ■不允许
21 偏离 ■除废标条款外,其他项允许负偏离
22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以网上形式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如有)
23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4 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23日14点30分
25 磋商报价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自行填报磋商总报价 (人民币:元)。
26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算起。
27 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549404.65元(大写:伍拾肆万玖仟肆佰零肆元陆角伍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该价格为供应商为完成本次项目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的清运、材料费、运费、采保费、施工费、人工费、机械费、中标服务费等。
28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29 财务要求 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度(任意一年)真实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原件扫描件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真实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31 农民工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32 工伤保险 中标供应商在施工期内对所聘用各岗位职工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工伤保险、明确职工享有的被保险权利。所有施工期内发生的民工劳资纠纷、安全事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3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 按“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无需逐页盖章
34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 政采云平台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注: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补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具体分数应符合采购人需求)。
35 装订要求 /
35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 /
36 响应文件外层封套 /
37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1、递交时间:2026年03月23日14点30分(同投标截止时间)2、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38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 否
39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2023年03月1日至今。
4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41 “暗标”评审 ☑ 不采用
42 知识产权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43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44 同义词语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采购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45 二次报价
46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代表数量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余相关技术及经济专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子系统抽取。
47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三名。
48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49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预付款申请,并同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待工程进度达到80%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进度款付款申请,并同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报送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同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剩余金额。
50 中标结果公告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结果的情况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5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中标服务费:经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如下公式计算后,总金额下浮10%后,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计算方式: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单个项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2.1、50万元(含)以下或代理费不满7000元按照7000元收取;2.2、50万元—100万元(含)按照1000000.00*1.5%计算;2.3、100万元—500万元(含)按照5000000.00*1.0%计算;2.4、500万元—1000万元(含)按照(中标金额-5000000.00)*0.7%计算(若达到500万以上)。最终代理费金额=((1000000.00*1.5%)+(4000000.00*1.0%)+((中标金额-5000000.00)*0.7%))*0.93、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1.8.1.一、总则



1.8.1.1.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6年红河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1.2项目建设地点: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小河边村。



1.3标包名称:/



1.4采购人: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1.5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春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



1.7工期:12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现行的行业标准、设计要求及采购人使用需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1.9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1.2.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8.1.3.3、磋商费用



3.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3.2中标服务费:经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如下公式计算后,总金额下浮10%后,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计算方式: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单个项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



1、50万元(含)以下或代理费不满7000元按照7000元收取;



2、50万元—100万元(含)按照1000000.00*1.5%计算;



3、100万元—500万元(含)按照5000000.00*1.0%计算;



4、500万元—1000万元(含)按照(中标金额-5000000.00)*0.7%计算(若达到500万以上)。



最终代理费金额=((1000000.00*1.5%)+(4000000.00*1.0%)+((中标金额-5000000.00)*0.7%))*0.9



3.3其他费用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收取。



1.8.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8.2.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则其磋商将可能被拒绝。



4.3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2.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截止期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传给每个潜在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主要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5.3当磋商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8.2.3.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6.1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采购人可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



6.2采购人所作的补充、修改或者更正、澄清一并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主要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6.3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1.8.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8.3.1.7、磋商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及编制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



7.2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7.3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



7.4响应文件的编制



7.4.1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三个部分组成。



1.8.3.2.8、响应文件的组成



8.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内容组成。



8.2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中提供格式的,请按照附件的格式填写。



1.8.3.3.9、磋商报价



9.1供应商应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磋商报价。



9.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分项进行报价。



9.3本项目最高磋商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4.10、投标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5.11、投标有效期



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延长投标有效期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1.8.3.6.12、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4.1.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4.2.14、磋商截止日期



14.1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



14.2推迟磋商截止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14.3投标截止时间后送交的磋商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1.8.4.3.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4.16、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限之前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认可才能生效。



16.2在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3在磋商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5.五、开标与评标



1.8.5.1.17、开标



17.1采购人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网上参加,如因磋商申请人自身原因未能在网上即时参与开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申请人自行负责。



17.2开标唱标顺序按照网站上系统提取的顺序进行。



1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磋商申请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8.5.2.18、评审



18.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其中采购人代表数量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余相关技术及经济专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子系统抽取;



18.2评标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18.3评标方法: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1.8.5.3.19、中标条件



19.1响应文件能够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评标总得分最高。



19.2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5.4.20、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可分别要求对拟中标供应商进行技术质疑、询问,要求澄清,或对拟中标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拟中标供应商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有关要求和答复可现场进行,也可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磋商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1.8.6.六、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1.8.6.1.21、定标



21.1采购人将根据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推荐情况确定中标供应商。



21.3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废标:



21.3.1开标时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采购失败的;



21.3.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1.3.3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的;



21.3.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3.5因重大变故,政府采购任务取消的。



1.8.7.七、合同签订及主要内容



1.8.7.1.22、中标通知



22.1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结果签发《成交通知书》。



1.8.7.2.23、合同签订方式



23.1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



23.2中标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



23.4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1.8.7.3.24、其他



24.1其他内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签订时具体约定。



24.2采购人补充的其他资料



1.8.8.八.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8.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本次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2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对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的认定标准,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内容为判定标准,本项目中小微企业对应政策所适用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微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1.3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2.0.1.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商业信誉 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无相关不良记录。
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度(任意一年)真实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真实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履约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免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信用中国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行贿犯罪 供应商(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中小微企业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文件中关于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性审查标准 签署、盖章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内容齐全、迹清晰(可辨)
磋商报价 第一轮有效总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实质性条件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承诺2、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 2.1 评标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F1 × A1 + F2 × A2 + … + Fn × An,其中: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2.2 评分因素分值及权重 报价部分F1:满分30分,权重A1:1;技术部分F2:满分70分,权重A2:1;
2.3 磋商报价部分 F1=30分,A1=1
磋商报价(满分30分) 报价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即:F1=[C/(B1,B2,…,Bn)]×3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二次报价后价格最低的有效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二次报价后的有效报价。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故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执行价格减免政策。
2.4 技术部分评审 F2=70分,A2=1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满分25分) (1)施工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具体,施工部署全面,具有施工大纲,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内容针对性强的得25分;(2)施工方案较为合理,施工程序较为具体,施工部署较为全面,具有施工大纲,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内容针对性较强的得19分;(3)施工方案合理性、施工程序具体性一般,施工部署全面性一般,具有施工大纲,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内容针对性一般的得13分;(4)施工方案合理性、施工程序具体性差,施工部署全面性差,具有施工大纲,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内容针对性差的得7分;(5)施工方案合理性、施工程序具体性较差,施工部署不全面,不具有施工大纲,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内容无针对性的得1分;注:未提供施工方案的得0分。
项目组人员(满分5分) (1)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配备及岗位设置科学,专业能力强,人员配备、实施及技术力量充裕,项目组人员持证上岗,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2)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配备及岗位设置合理,专业能力合格,人员配备、实施及技术力量能应对项目实际需求,项目组人员持证上岗得3分;(3)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配备很弱,专业能力欠缺,人员配备、实施及技术力量难以满足项目实际需求,项目组主要人员持证上岗得1分;(4)未拟派人员的得0分。
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 (1)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规范、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2)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规范、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7分;(3)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规范、合理一般、针对性差的得4分;(4)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但无违约责任承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规范、合理性、针对性差的得1分;注:无质量承诺或质量承诺不满足磋商文件的为重大偏差,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满分10分) (1)施工、健康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可行,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10分;(2)施工、健康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可行性一般,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7分;(3)施工、健康安全管理保证措施较为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可行性差,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贯彻不彻底的得4分;(4)施工、健康安全管理保证措施空洞,安全责任制度可行性差,应用的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项目特性的得1分;注:未提供施工、健康安全管理保证措施任意一项的,该评审项得0分
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满分10分) (1)环保法规贯彻,环境管理措施可行性强,防尘、防噪、防污染内容完整、合理、先进,针对性强的得10分;(2)环保法规贯彻,环境管理措施可行性一般,防尘、防噪、防污染内容完整性、合理性、先进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7分;(3)环保法规较为贯彻,环境管理措施可行性差,防尘、防噪、防污染内容空洞,针对性差的得4分;(4)环保法规引用不符合项目特性,环境管理措施可行性差,防尘、防噪、防污染内容性空洞,针对性差的得1分;注:未提供环境管理措施的得0分
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5分) (1)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违约责任承诺具体,责任主体明确,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2)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违约责任承诺具体,责任主体明确,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3)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责任主体不明确,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障措施、可行性差的得1分;注:无施工进度计划、工期承诺、违约责任承诺任意一项的,该评审项得0分。
施工机械和设备配置(满分5分) (1)施工机械及设备投入与进度计划对应,满足工程要求,机械和设备搭配合理、准确,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强的得5分。(2)施工机械及设备投入与进度计划基本对应,基本满足工程要求,机械和设备搭配基本合理、准确,针对工程实际情况一般的得3分。(3)施工机械及设备投入与进度计划不对应,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机械和设备搭配不合理,有关键错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差的得1分。注:无施工机械及设备配备的得0分。


2.0.2.二、评标办法须知



2.0.2.1.2.1评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



2.0.2.2.2.2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各行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下:(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0.2.3.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标主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主任;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磋商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若存在同一评分项分值奇高奇低、分值汇总错误、未按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要求评审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2.0.2.4.2.4磋商小组职责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推选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0.2.5.2.5评标纪律



(1)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2)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3)任何属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4)所有资料(包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5)评标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



(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7)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



(8)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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