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大营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建设(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大营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建设(一期)项目已由枣强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枣投备字(2025)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枣强县建投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资金外,企业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枣强县建投物流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出口监管仓(1#干仓)建筑面积10107.04㎡,保税仓(4#冷仓)建筑面积9823.6㎡,海关查验库建筑面积1875.84㎡,海关卡口建筑面积451.78㎡及室外工程、海关围网、海关智能化等,建设地点:枣强县大营镇顾家庄村2.2招标范围:衡水大营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建设(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89967303.92元。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名称)职称,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提供近半年(202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3.1.3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预留比例为不低于(含)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含)60%,投标人若非中小微企业,可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拟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协议金额比例为中小企业不低于(含)40%,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含)60%。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2500:00至2026-03-30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