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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价时间 开始时间 2026-03-25 09:00:00 结束时间 2026-03-27 16:00:00 24T项目废酸处理及硝烟吸收 工程总承包 设备采购询价文件 技术规格书 文件编号:24T2026XJ09 设备名称:废酸处理装置钽材质填料支撑格栅 询价单位: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3月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1项目概况 24T项目废酸处理装置钽材质填料支撑格栅采购。 2总体要求 2.1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做出明确响应。 2.2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国家及相关部门制定标准,为投标产品设计、制造、验收等应该满足的最低标准;如有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其设计、制造、验收应执行国家最新标准;招标文件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应答。 2.3招标文件(包括附件、图纸、清单)中提及的某些品牌或生产供应商名称等内容,仅为引用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参照或相当于引用品牌或生产供应商的产品。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提供的替代品牌或型号的响应性进行审查。 *2.424T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设备参数应满足“二、设备需求一览表”和“三、技术性能指标”中所要求的技术规格及参数等(需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 本次招标设备为24T项目废酸处理装置钽材质填料支撑格栅,详见下表,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技术要求及附件。
三、技术性能指标 卖方提供设备本体(包括外购件)的制造、检验、测试和包装等,应符合有关最新标准和协议,但不限于此。设备的制造、检验及验收应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1.1.1中标后设备按买方提供的附图加工制作、检验、制造、检验均按中国的最新标准、规范来进行,并在各个方面符合钽材加工件工艺数据表要求的质量、规格、性能,也需同时满足附图上所标注的各项技术要求,质量保证期为设备使用后24个月。 1.2.2中标后所采用钽丝和钽管原料必须提供合格证,并进行到厂后复验。 1.3.3所用钽管应符合GB/T8182-2008,供货状态为退火态。 1.4.4钽管焊接处必须进行100%的满焊,同时钽焊接接头应进行100%PT检查,按NB/T47013.5-2015规范为Ⅰ级合格。 1.5.5钽管在加工焊接前表面应进行清洗处理。 1.6.6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预付款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且收到建设单位该笔款项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设备预付款,设备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支付预付款后卖方需根据买方要求,对C110填料支撑格栅和C210填料支撑格栅设备进行模拟工况条件下,承载力静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须≥2小时),静载荷试验通过后,卖方根据合同要求支付剩余款项。 四、买方自然条件(详见下表)
五、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技术的经济性能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卖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规格、型号、重量、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未列出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增加费用。 卖方应提供设备本体、辅件等连接(如活套法兰等)的消耗材料。 2、供货范围 买方提供的设备在接通电源及进出口管道即能运行,其它部件含在所列供货中,但不限于下表,设备配置的供货清单如下:
3、随机备件
4、主要零部件供应商
5、交付要求 在项目现场经过验收合格后交付。 6、验收标准 设备验收的原则是设备在验收的过程中,通过技术手段及措施对设备进行检查、测试,是否符合其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达到安装、使用和维护要求的程序。 严格按买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双方签订技术协议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以下条款,如涉及,需遵守。 6.1外观检验 6.1.1对设备、管线外包装进行拍照记录,外包装箱的表面及封装状态进行检查。检查设备、管线等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6.1.2若发现包装有破损,设备和附件有损伤、锈蚀、碰伤的迹象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并重点拍照留据,并立即通知卖方,买方及时向卖方办理退换、索赔手续。 6.2数量检验 6.2.1数量检查时应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设备、管线等规格、型号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如发现短缺、错发等问题,立即与卖方联系给予调换。 6.2.2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保修单等。 6.2.3作好开箱清点记录,写明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要及时作好记录并保留相关材料。 6.3质量检验 6.3.1到货的设备、管线、管件等质量检验由买卖双方现场验收。 6.3.2具体验收程序、标准 6.3.2.1概述 6.3.2.1.1所有材料和加工过程都应由买方和/或其授权代表监检,同时也应受到容器使用所要求的国家、省、当地有关部门或保险公司的监控。 6.3.2.1.2取消任何一方面的监检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同意。 6.3.2.1.3制造商应提交焊接、试验和检验程序供买方审查(文件可参考厂商资料清单) 6.3.2.1.4所有的试验用材料及设备均由制造厂提供。 6.3.2.2压力试验 6.3.2.2.1完全由卖方制作的容器应按有关最新标准规范、图样及订货合同的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6.3.2.2.2水压试验用水应为洁净水,水温不低于15℃,在水压试验完成之后,容器须立即排水,并使其完全干燥。不锈钢设备试验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mg/L。 6.3.2.2.3水压试验前,所有内表面应清扫干净,使容器内没有焊渣、熔渣、焊条头、松散的锈垢、脏物和碎片等异物。试验后应将所有的水排除干净,并用压缩空气吹干,然后,所有开口都应封闭好,加盖,以防在装运和现场存放时受潮以及脏物、腐蚀性的尘土和蒸汽侵入。 6.3.2.2.4所有压力容器设备在进行水压试验时需使用与设备设计图纸一致的正式垫片。水压试验合格后,除非图纸有特殊要求,制造商应以垫片压紧状态交货到现场。当水压试验不适用的,卖方提供试验方案,经买方同意后进行试漏试验。 6.3.2.2.5随容器一起提供螺栓紧固件,可在制造车间试验时使用,所有在试验中损坏的紧固件和垫片,卖方均应换上新的。 6.3.2.3探伤 射线探伤应符合中国的有关最新标准。按设备图规定进行局部射线检查时,该射线探伤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纵向和环向焊缝,同时还要对每条主要纵向和环向焊缝的任一局部(买方的监检人员指定)进行探伤检查。 6.3.2.4性能验收 6.3.2.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要求。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组织,卖方参加。验收分为卖方出厂验收和买方使用现场验收两个阶段。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出厂验收阶段由卖方提供;工厂验收阶段应由买方提供,并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最新标准的规定。 6.3.2.4.2设备制造完成后,由卖方先行预验合格后,书面通知买方进行验收。 6.3.2.4.3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卖方为主编写,买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各设备在验收完成后,对所有管口应采用配对法兰、垫片、紧固件进行封闭。 6.3.2.4.4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卖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 6.3.2.4.5卖方应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现场验收检验,以确保设备在生产条件下正常运转。 6.4中间验收程序、标准 6.4.1卖方需接受买方对制造过程中的设备监造、中间检验、出厂前检验,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6.4.2买方有权检查卖方焊接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焊接操作和无损检测程序的证书。 6.5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完整: 6.5.1卖方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国家、行业标准和图样规定对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提供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6.5.2设备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特性(包括设计压力、试验压力、设计温度、工作介质等)。 6.5.3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釉面涂层原材料说明及合格证,主要零部件材料的化学成份和力学性能;焊缝的检查和探伤结果;设备的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记录。盛水试验、液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的结果。 6.5.4设备竣工图(或施工图、附加设计变更通知单),卖方提供的竣工图纸应有相关资质的签章。 6.6设备、管件铭牌要求 铭牌固定或贴附在设备、管件外壳 a)制造单位名称; b)制造单位对该设备产品的编号; c)制造日期; d)设计压力; e)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f)试验压力; g)设计温度; h)设备质量; i)设备名称。 7、安装调试 货到达买方现场后,卖方派技术人员到买方现场进行指导安装与调试。卖方自带指导安装调试必要的专用工具和检测仪器。 六、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1.监造 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但这不是设备验收。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合同等文件的约定。 1.2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等。 1.3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2.交货前检验 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等。 2.2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2.3买方代表在合同约定的买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前所签署的交货前检验报告等文件,均不能免除卖方保证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及对设备最终质量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七、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1.开箱检验: 1.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明材料中加以说明。 1.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检验出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或责任承担方提出索赔。 2.安装、调试: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工作。 3.考核 3.1安装、调试完成后,设备连续运行3个月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终验收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卖方确保现场设备运行正常并及时处理出现的异常故障。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终验收报告,终验收结束。 3.2若由于卖方原因3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买方向卖方送达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解除。卖方应在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日内将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返还买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买方不解除合同,双方应对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设备按照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协商减价并向买方支付该设备合同价款的30%违约金并赔偿因交货不能对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3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等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验收: 4.1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24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4.2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八、质量保证期 1.质保期:设备连续运行3个月以上起计算质保期,若期间发生质量问题,质保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12个月,在此期间由于设备的材料、制造等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卖方负有全部责任。 2.售后服务 2.1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到现场参加设备验收、开箱验收、技术培训(系统操作方法,系统操作注意事项,系统故障诊断及排除;操作现场讲解和实际演练)、负责调试、试运行和性能验收等各阶段的技术工作,原则为一一调试一带物料联动试车及性能验收。 2.2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讲解和示范。在设备安装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买方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卖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买方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卖方仍要负全部责任。 2.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4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厂内相关制度,并对自身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2.5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及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6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 2.7在质保期内由于供方制造问题引起买方设备损坏等,供方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做出回应,48小时内赶赴现场按用户要求无偿维修或更换。 2.8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卖方接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设备的使用和保管权移交买方后12个月内由于设备质量出现的问题,由卖方免费给予解决。 2.9在质保期满后,产品如出现部件损坏等问题,供方公司仍需要按需方要求时间进行维修或更换,只收成本费。 九、技术资料
2.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英文,对所有图纸、文件和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文件的形式应符合国家标准。 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项目要求。 3.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项目进度要求,提供满足配合设计的第一版文件8份(含电子版),供买方确认。 3.1设备结构图,包括总装配图、部件图、零件图和竣工图。 3.2荷重资料; 3.3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及检修的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 3.4设备随机资料一式8份,包括质量合格证、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安装调试和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细图纸和技术文件。设备图为电子版。 十、培训及技术服务 1.卖方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到现场参加设备验收、技术培训、负责调试,参加试运行和性能验收等各阶段的工作(费用由卖方承担)。 2.在指导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讲解和示范。 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相关制度。 4.买方为卖方培训人员提供资料。 5.设备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5.1质量保证期:设备连续运行3个月以上起计算质保期,若期间发生质量问题,质保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12个月。运行中出现问题,接到通知后,投标人在48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在安装和设备保质期间,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投标人首先应负责无偿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在证明为设计和制造原因时,由投标人免费给予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同时更换的合同设备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5.2产品质保期满后:若遇设备发生故障,卖方接报修电话后在48小时内派维修人员赶到现场协助维修。 5.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5.4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十一、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1.包装要求:包装应遵照国际通用标准和有关设备包装技术要求进行,使用崭新坚固的包装箱,适于长途运输;适应气候变化;抗震,抗潮,防雨,防锈,防冻。卖方应对由于不当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力而导致的商品损坏、损失、腐蚀、费用增加等后果负责。 卖方在设备发运的同时随机提供以下文件: 装箱单; 产品检验记录; 产品合格证书; 使用维修说明书; 安装图; 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 较大型、重型设备都装有便于移动部件及吊钩,吊钩装于起吊点,并且在外包装上标明设备的重量及重心、起吊点等。 设备包装箱外形尺寸和重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设备按GB191《包装出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进行包装,并正确进行零部件及各种材料的标记,以便于运输、安装和查找,并提供详细的装箱单。 长、大件在运输中均垫平,防止运输变形,运输中严格避免碰撞摩擦,以免设备受损伤。 2.标记、标志: 2.1标记:按照货物类型满足运输和装卸的包装方式。包装及标志应符合相应的规范。 a)根据买方指定地点,卖方负责货物的装卸、运输到达指定现场及期间的保险等其它相关事宜,费用由卖方承担。 b)运输要求便于吊装、防雨、防压。 c)卖方要根据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在设备上合理设置并标明吊装点,便于买方吊运和安装设备。 2.2设备包装箱上应标有下列标记: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毛重和净重(公斤或吨) c)制造厂名称、地址 d)收货单位和到站地址 e)注意事项(如加注“小心轻放”、“不可倒置”、“防止潮湿”等) 设备各部件均有固定铭牌,标志醒目、整齐美观。铭牌上面标明型号、容量、制造厂名、出厂年、月、主要参数等。 3.交付: 3.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超出规定内容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 3.2装运通知 a)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 b)如因卖方延误未及时将上述内容用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并用电话联系确认收到,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3.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中国兵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项目【报价注意事项】 各报价人: 在制作报价文件与网上操纵前认真学习中国兵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的相关要求并认真阅读平台网站“帮助中心”里的文件,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请大家仔细核对,如因你方原因未按照相关操作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你方承担: 1.本次询价采用纸质版报价文件评审,请各单位在网上报价的同时,在询价截止日期前将纸质报价文件寄出,以邮戳为准,要求平台报价、报价文件纸版与电子版一致,否则将导致报价文件无效; 2.询价文件中资格审查材料和报价文件格式中需要的资料要在报价文件中提供齐全,否则将导致报价文件无效; 3.在开标前要在平台的注册才能参加报价; 4.报价人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中国兵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根据中国兵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和询价文件的要求,报价人递交的纸质版文件作为评审资料使用,如果开标现场未收到报价人递交的纸质版报价文件,则认为此次报价无效,不再使用电子版报价文件参与评审; 5.请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邮寄报价文件纸质版(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及相关人员亲笔签名,请勿彩打,如因彩打导致报价被否决后果由你方承担); 6.(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存在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中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上传,或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等任何的串通报价行为,将被认为报价文件无效,并通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货物名称:
注:1、仅对通过商务符合性审查的合格者进行评议。近三年为2023年至今。 评委签字: 技术评审表 项目名称:货物名称:
注: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价格打分表 项目名称:货物名称:
注:打分标准50分。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各报价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97%为评标基准价(少于等于五家时不去最高最低值)。 2、评标价格得分按下述方法计算: (1)当评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时得分为满分。 (2)评标价格比基准价每增加1%,扣1.0分,以此类推。 (3)评标价格比基准价每减少1%,扣0.5分,以此类推。 24T项目废酸处理及硝烟吸收 工程总承包 设备采购询价文件 文件编号:24T2026XJ09 设备名称:废酸处理装置钽材质填料支撑格栅 询价单位: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3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报价须知前附表3 第二部分报价须知5 1.询价文件中出现的相关名称解释5 2.合格报价人的范围5 3.报价委托6 4.报价费用6 5.询价文件6 6.询价文件的澄清7 7.报价文件计量单位7 8.报价文件的组成:7 9.报价内容填写说明8 10.报价文件附件9 11.报价9 12.报价文件的有效期9 13.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0 14.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0 15.报价截止时间10 16.开标11 17.初审11 18.报价文件的澄清12 19.评标12 20.评标过程保密13 21.授标13 22.询价人在授标时的变更权14 23.中标通知14 24.签订合同14 附件: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汇总表15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16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19 合同一般条款20 合同专用条款39 附件一:保密协议56 附件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60 附件三:特别承诺函64 附件四: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65 附件五: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协议69 第五部分报价72 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73 附件174 附件275 附件376 附件477 附件578 附件679 附件780 附件881 附件982 附件1083 附件1184 附件1285 附件1385 附件1486 附件1587 附件16(如果有)88 附件1789 附件18(如果有)90 附件19(如果有)91 附件20(如果有)93 附件21(如果有)94 附件22(如果有)95 附件23(如果有)96 附件24(如果有)97 附件25(如果有)98 附件26(如果有)99 附件27(如果有)100 附件28101 第一部分报价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国内货物采购的基本资料,是对询价文件内容的简单说明,详细内容需认真阅读询价文件的有关内容,如有前后矛盾之处,以本表为准:
第二部分报价须知 询价项目: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询价货物: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项目资金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询价文件中出现的相关名称解释 1.1报价人:指符合询价条件,响应询价项目的报价单位。文件中也称卖方、卖方、乙方。 1.2询价人:指进行项目询价的法人。文件中也称买方、需方、甲方。本文件中指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3法定代表人:指根据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原则上是营业执照上与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人员,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 1.4法定代表授权人:指代表法定代表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本文件中是指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的代表法定代表人行使与报价活动有关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合格报价人的范围 2.1具有法人资格,有同类货物的生产经历和供应能力,具备相应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可参加报价(如果报价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有效生产许可证)。 2.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生产的货物参加报价。 2.3报价人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并能遵照和执行本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2.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5本次询价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3.报价委托 3.1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见附件1、附件2。 4.报价费用 4.1报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等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询价人和询价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询价文件 5.1询价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报价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报价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报价 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5.2报价人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报价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5.3询价人向报价人提供询价文件电子文档的目的,仅仅是为方便报价人制作报价文件,如果询价文件电子文档与纸介质询价文件有不符之处,以纸介质询价文件为准。(出现不同时应及时通知询价人进行确认) 5.4报价人如未及时将联系方式、证明资料等相关信息告知询价人所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负。 5.5踏勘现场 5.5.1如报价人自行考察,须经询价人允许后,报价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考察。但明确规定:报价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的后果或责任。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 5.5.2报价人还应对周围环境条件(包括沿途交通运输条件、现场存放条件)进行查询和调查,以获取有关准备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报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6.询价文件的澄清 6.1报价人对询价文件不明之处应以书面形式传真至询价人,询价人将视情况予以答复。如认为必要时,询价人将把答复内容通过传真形式通知给每个获得询价文件的报价人。所有对询价文件的澄清答复均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 6.2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澄清答复。 7.报价文件计量单位 7.1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询价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报价文件的组成: 8.1报价文件应以中文编写,所附内容中含有外文的,应提供相对应的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和外文不一致的以中文译文为主),因表述语言不同产生的后果由报价方自负。报价文件一正二副。 8.2与报价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光盘/U盘),应标明报价人的名称和报价货物名称,并做好标记。 8.3资格后审文件的组成(原则上按询价文件格式编写),内容包括: 8.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 8.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8.3.3报价函(附件3) 8.3.4报价一览表(附件4) 8.3.5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附件5) 8.3.6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6) 8.3.7技术规格响应表(附件7) 8.3.8报价货物主要部件、零部件、材料及附件分项报价表(附件8) 8.3.9报价货物特殊工具清单及报价表(如果有)(附件9) 8.3.10报价货物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附件10) 8.3.11报价货物主要外购部件及原材料清单报价表(附件11) 8.3.12报价货物付款方式(附件12) 8.3.13报价货物售后服务承诺(附件13) 8.3.14报价货物同类货物近三年相关合同复印件(附件14) 8.3.15报价货物技术方案(附件15) 8.3.16报价货物的性能参数及曲线图样本(附件16)(如果有) 8.3.17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含有有效的年检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7) 8.3.18银行出具的正规的、有效的资信证明(附件18)(如果有) 此项也可由有资格的资信认证机构出据的上一年度信用等级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来作为资信证明,但需要至少为上年度的证明。 8.3.19制造厂家资格声明(附件19)(如果有) 8.3.20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报价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交(附件20)(如果有) 8.3.21财务状况表(附件21)(如果有)(如果有) 8.3.22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附件22)(如果有) 8.3.23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件23)(如果有) 8.3.24获奖证书(附件24)(如果有) 8.3.25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25)(如果有) 8.3.26委托代理证明(如果代理公司报价)(附件26)(如果有) 8.3.27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件27)(如果有) 8.3.28企业信誉承诺声明(附件28) 9.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报价文件应按统一格式(可自行扩展)、无统一格式应按规范格式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A4纸张装订胶印成册并统一顺序编码。 10.报价文件附件 10.1报价文件附件由报价人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尽量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码装订。 10.2报价文件中技术部分应包含以下内容(格式不限,报价方可按照报价货物的性质自行提供): 10.2.1货物组成说明、货物主要规格、技术参数和结构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货物样本,对关键指标需要提出质量保证措施; 10.2.2报价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如果有) 10.2.3报价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询价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如果有) 11.报价 11.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报价人要按《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见附件5)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及加盖公章。 11.3报价人应报出最具竞争性合理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1.4报价总价是询价设备到询价项目使用地的所有费用(含设备的加工制造、组装、检验、调试、装运、保险、服务、特殊工具费、备品备件费、技术服务培训费、专利费、税费等)。对于报价产品价格以外的价格构成应单独列表,分项说明。 12.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12.1自开标日起90天内(特殊情况另行规定),报价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2.2在特殊情况下,询价人可与报价人协商延长报价文件的有效期,协商和答复将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报价人不能修改报价文件。 13.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3.2对签章的要求:报价文件中要求提供公章的,需加盖公司公章。 13.3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有效签署,并应签署齐全。 13.4报价文件一式3份,一正二副。 13.5报价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除非是由于询价文件的修改而引起的涂改和增删,但此涂改和增删处必须由授权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可能导致废标。 13.6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14.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报价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报价文件应密封在密封袋(或箱)内。封口处应用报价人专用封条密封并加盖报价人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及公司公章。正面封皮上写明询价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报价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4.2报价文件的递交 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邮寄或派人送达开标地点,交给工作人员。 14.3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询价人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未能及时接收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4.4报价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询价人将有权拒绝接收其报价文件。 15.报价截止时间 15.1报价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邮寄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开标地点。。 15.2报价截止时间因故推迟时,询价人将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询价人和报价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5.3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询价人有权拒绝接收。 16.开标 16.1询价人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询价人代表主持。询价人、报价人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报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现场开标,不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对开标结果的认可。 16.3开标时由询价人监督工作人员查验报价文件密封情况,在确认完好后签字确认。在所有密封情况无问题后当众拆封唱标。 16.4有专人对开标情况逐项详细记录,审查备案。 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无效的情况将不予开封: 1)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3)国家法律及部、委法规中有关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况。 17.初审 17.1询价人、询价代理机构根据询价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询价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17.2初审内容为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7.2.1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的; 17.2.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或法定代表授权人授权书不符合要求的; 17.2.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7.2.4超出生产和经营权限的报价; 17.2.5报价人递交两份及以上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报价文件中对同一询价货物有多个报价; 17.2.6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17.2.7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合格报价保证金的; 17.2.8询价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17.2.9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废标的其它条款 17.3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合同结算也适用) 17.3.1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乘以数量修正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7.3.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17.3.3报价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7.4与询价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报价货物的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检验标准、数量等明显不能满足询价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允许修改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不完整的技术数据、漏项或前后矛盾的地方,且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报价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如非重大偏离评价标准有5项以上(不含5项)超过偏离,则其报价按重大偏离评价。 17.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内容本身,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不作为依据。 18.报价文件的澄清 在报价文件的审查与评价过程中,报价人可以按照招议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也可以通过电话和传真方式进行答疑和澄清。 19.评标 19.1招议标人将对实质上响应招议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19.2评标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和总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⑴设计方案先进、合理; ⑵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⑶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⑷产品的寿命、营运成本; ⑸保证质量与进度的措施; ⑹交货时间; ⑺运输条件; ⑻经营信誉; ⑼现场服务、售后服务、备件供应。 19.3中标条件: ⑴报价文件符合招议标文件要求; ⑵评标综合性能价格比最优; ⑶有执行合同能力。 20.评标过程保密 20.1开标之后,直到确定最终中标人为止的评标过程期间,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评标意见等,评标委员会及参会人员均不得向报价人及其有关人员透露。 20.2在评标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询价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授标 21.1询价人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招议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人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报价人。 21.2对未中标人,询价人将不作任何解释。 21.3询价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2.询价人在授标时的变更权 在向报价人授予中标通知书前,询价人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23.中标通知 23.1在评标结束定标后15天内通知报价人中标情况。 24.签订合同 24.1中标人在收到询价人通知后30天内或按要求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格式附后)向询价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合同总价的10%),与询价人签订中标供货合同。 24.2询价文件、中标方的报价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4.3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的规定,询价人就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在这种情况下,询价人可与其他合适的报价人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询价。中标人放弃中标,询价方有权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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