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中泰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昆明学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昆明学院食堂食品原材料供货服务商项目(鲜禽肉及牛羊肉)(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昆明学院食堂食品原材料供货服务商项目(鲜禽肉及牛羊肉)(二次)
2.招标编号:YNZT2026-005
3.招标范围及计划采购金额:
食品原材料类别
计划采购金额 (万元/年)
数量
备注
鲜禽肉及牛羊肉类
约140
1批
本项目供应服务对象为昆明学院洋浦校区和昆师路校区食堂,目前两个校区在校师生人数约2万人。
备注:
(1)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结算时以实际采购量、实际供货天数进行结算,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有权调整采购内容。
(2)投标人本次报价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或不得低于成本报价,若出现不平衡报价或低成本报价,产生的风险须自行承担。
(3)本项目存在采购量不固定或因中标单位后期服务不到位导致合同解除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请潜在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成本及风险,恕招标人不对潜在投标人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价格虚高(明显高于市场基准价)问题或食品安全问题,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作出赔偿。
4.供货时间:按招标人规定时间供货。
5.供货方式:食品原材料供货服务商按需求将所供品种录入“食堂原材料供应链管理系统”,使用方按需求下单,供货服务商将原材料按需按时按质按量配送到学校指定的交货地点,现场点货交接,双方现场对接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6.供货范围:负责昆明学院洋浦校区润泽苑馥园食堂片区、澄明苑飨园食堂、沁园食堂片区以及昆师路校区所有食堂的原材料供应。(供货期内如有变动,按招标人通知为准)
7.服务期限:三年,服务合同(协议)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协议),若供货服务考核不合格,或双方其他实质性内容无法达成一致,则不再续签合同。
8.服务地点:昆明学院指定地点,供货商需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每日所供产品配送到各个食堂及小吃档口。
9.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合格食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省、市及行业现行最新质量技术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招标人质量要求和合同期内的议价要求。
(2)依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0.验收标准:供货商按招标人订单数量、质量及时间要求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对货物按照质量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现场退回供货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约期间,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分租、联营等方式变更经营权。否则,学校有权给予处罚或无条件终止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4.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所属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保缴纳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牛、羊屠宰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定点屠宰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具有对应经营范围);投标人为非牛、羊屠宰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牛、羊屠宰单位的有效的《定点屠宰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具有对应经营范围)。
(2)投标人为禽类屠宰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定点屠宰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具有对应经营范围);投标人为禽类非屠宰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禽类屠宰单位的有效的《定点屠宰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具有对应经营范围)。
(3)投标人所供产品须符合清真饮食习惯,符合《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及民族宗教行政事务管理等部门相关规定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