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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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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招标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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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 |
发布时间: |
2026-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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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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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I640100535890810200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 所属行业:其他制造业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XZC(Y)-2026-07项目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2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单位在(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通过邮箱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616592794@邮箱(供应商须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领取电子版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3月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423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本网站平台同时发布。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地址:中卫市市政新区清风路59号 联系方式:0955-70743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423号 联系方式:0955-8764563 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冯宇星 电话:0955-7074356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孙亚琴电话:0955-8764563 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3日 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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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答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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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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