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C-0124-26J5-FG0099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检测中心检验试样加工项目采购
公开询比采购文件

采 购 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二月
中国·济南历城
第一章 询比公告
一、询比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的方式采购检验试样加工服务,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比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用于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评定。
2、询比范围:检验试样加工。
3、采购数量:
序号 |
检验试样 |
材质 |
规格 |
加工图 |
单位 |
数量 |
1 |
弯曲试样 |
12Cr1MoV |
φ60×8 |
图2、图3 |
件 |
200 |
2 |
弯曲试样 |
T91 |
Φ51×8 |
图2、图3 |
件 |
150 |
3 |
弯曲试样 |
06Cr19Ni10 |
Φ60×8 |
图2、图3 |
件 |
200 |
4 |
弯曲试样 |
P91 |
Φ168×18 |
图4 |
件 |
150 |
5 |
弯曲试样 |
06Cr19Ni10 |
φ219×18 |
图4 |
件 |
200 |
6 |
弯曲试样 |
P22 |
φ133×18 |
图4 |
件 |
100 |
7 |
弯曲试样 |
12Cr1MoVG |
φ133×16 |
图4 |
件 |
100 |
8 |
弯曲试样 |
Q355B |
φ108×12 |
图4 |
件 |
150 |
9 |
弯曲试样 |
12Cr1MoV |
φ60×12 |
图4 |
件 |
100 |
10 |
弯曲试样 |
T91 |
φ60×12 |
图4 |
件 |
100 |
11 |
弯曲试样 |
06Cr19Ni10 |
φ60×12 |
图4 |
件 |
100 |
12 |
弯曲试样 |
12Cr1MoV |
Φ10×2 |
图5 |
件 |
100 |
13 |
弯曲试样 |
06Cr19Ni10 |
Φ10×2 |
图5 |
件 |
100 |
14 |
弯曲试样 |
Q355B |
δ12 |
图4 |
件 |
100 |
15 |
宏观金相试样 |
12Cr1MoV/Q345 |
60×8/12 |
图6 |
件 |
50 |
16 |
宏观金相试样 |
Q345B |
δ10 |
图7 |
件 |
50 |
17 |
拉伸试样 |
S31089 |
φ45×9.5 |
图9 |
件 |
4 |
18 |
弯曲试样 |
S31089 |
φ45×9.5 |
图10 |
件 |
10 |
19 |
冲击试样 |
S31089 |
φ45×9.5 |
图11、图12 |
件 |
24 |
20 |
微观金相试样 |
S31089 |
φ45×9.5 |
图13 |
件 |
6 |
21 |
拉伸试样 |
S31089、S30432 |
φ45×9 |
图9 |
件 |
4 |
22 |
弯曲试样 |
S31089、S30432 |
φ45×9 |
图10 |
件 |
10 |
23 |
冲击试样 |
S31089、S30432 |
φ45×9 |
图11、图12 |
件 |
27 |
24 |
微观金相试样 |
S31089、S30432 |
φ45×9 |
图13 |
件 |
4 |
25 |
拉伸试样 |
S31089、HR3C |
φ45×9 |
图9 |
件 |
4 |
26 |
弯曲试样 |
S31089、HR3C |
φ45×9 |
图10 |
件 |
10 |
27 |
冲击试样 |
S31089、HR3C |
φ45×9 |
图11、图12 |
件 |
27 |
28 |
微观金相试样 |
S31089、HR3C |
φ45×9 |
图13 |
件 |
4 |
29 |
拉伸试样 |
S30432 |
φ45×6.5 |
图9 |
件 |
4 |
30 |
弯曲试样 |
S30432 |
φ45×6.5 |
图10 |
件 |
10 |
31 |
冲击试样 |
S30432 |
φ45×6.5 |
图11、图12 |
件 |
24 |
32 |
微观金相试样 |
S30432 |
φ45×6.5 |
图13 |
件 |
4 |
33 |
拉伸试样 |
S30432 |
φ51×9 |
图9 |
件 |
2 |
34 |
弯曲试样 |
S30432 |
φ51×9 |
图10 |
件 |
6 |
35 |
冲击试样 |
S30432 |
φ51×9 |
图11、图12 |
件 |
6 |
36 |
微观金相试样 |
S30432 |
φ51×9 |
图13 |
件 |
2 |
37 |
拉伸试样 |
20、F22 |
φ89×9 |
图9 |
件 |
4 |
38 |
弯曲试样 |
20、F22 |
φ89×9 |
图10 |
件 |
8 |
39 |
冲击试样 |
20、F22 |
φ89×9 |
图11、图12 |
件 |
18 |
40 |
微观金相试样 |
20、F22 |
φ89×9 |
图13 |
件 |
2 |
41 |
拉伸试样 |
P22、06Cr19Ni10 |
φ377×10 |
图15 |
件 |
2 |
42 |
弯曲试样 |
P22、06Cr19Ni10 |
φ377×10 |
图16 |
件 |
4 |
43 |
冲击试样 |
P22、06Cr19Ni10 |
φ377×10 |
图17、图18 |
件 |
9 |
44 |
微观金相试样 |
P22、06Cr19Ni10 |
φ377×10 |
图19 |
件 |
2 |
45 |
拉伸试样 |
T92+HR3C |
Φ45×11 |
图15 |
件 |
2 |
46 |
弯曲试样 |
T92+HR3C |
Φ45×11 |
图16 |
件 |
4 |
47 |
冲击试样 |
T92+HR3C |
Φ45×11 |
图17、图18 |
件 |
15 |
48 |
微观金相试样 |
T92+HR3C |
Φ45×11 |
图19 |
件 |
2 |
49 |
拉伸试样 |
WB36 |
φ133×10 |
图15 |
件 |
2 |
50 |
弯曲试样 |
WB36 |
φ133×10 |
图16 |
件 |
4 |
51 |
冲击试样 |
WB36 |
φ133×10 |
图17、图18 |
件 |
6 |
52 |
微观金相试样 |
WB36 |
φ133×10 |
图19 |
件 |
2 |
53 |
拉伸试样 |
WB36 |
φ508×60 |
图21 |
件 |
4 |
54 |
弯曲试样 |
WB36 |
φ508×60 |
图22 |
件 |
8 |
55 |
冲击试样 |
WB36 |
φ508×60 |
图23、图24 |
件 |
20 |
56 |
微观金相试样 |
WB36 |
φ508×60 |
图25 |
件 |
2 |
57 |
拉伸试样 |
G115 |
φ595*69 |
图21 |
件 |
4 |
58 |
弯曲试样 |
G115 |
φ595*69 |
图22 |
件 |
8 |
59 |
冲击试样 |
G115 |
φ595*69 |
图23、图24 |
件 |
40 |
60 |
微观金相试样 |
G115 |
φ595*69 |
图25 |
件 |
2 |
61 |
拉伸试样 |
L555Q |
Φ965×51 |
图21 |
件 |
4 |
62 |
弯曲试样 |
L555Q |
Φ965×51 |
图22 |
件 |
8 |
63 |
冲击试样 |
L555Q |
Φ965×51 |
图23、图24 |
件 |
30 |
64 |
微观金相试样 |
L555Q |
Φ965×51 |
图25 |
件 |
2 |
65 |
拉伸试样 |
12Cr1MoVG/P91 |
Φ355×45 |
图15 |
件 |
2 |
66 |
弯曲试样 |
12Cr1MoVG/P91 |
Φ355×45 |
图16 |
件 |
4 |
67 |
冲击试样 |
12Cr1MoVG/P91 |
Φ355×45 |
图17、图18 |
件 |
15 |
68 |
微观金相试样 |
12Cr1MoVG/P91 |
Φ355×45 |
图19 |
件 |
1 |
69 |
拉伸试样 |
12Cr1MoVG/P22 |
Φ355×45 |
图15 |
件 |
2 |
70 |
弯曲试样 |
12Cr1MoVG/P22 |
Φ355×45 |
图16 |
件 |
4 |
71 |
冲击试样 |
12Cr1MoVG/22 |
Φ355×45 |
图17、图18 |
件 |
15 |
72 |
微观金相试样 |
12Cr1MoVG/P22 |
Φ355×45 |
图19 |
件 |
1 |
73 |
拉伸试样 |
G115 |
φ298.5*40 |
图21 |
件 |
36 |
74 |
冲击试样 |
G115 |
φ298.5*40 |
图23、图24 |
件 |
36 |
75 |
微观金相试样 |
G115 |
φ298.5*40 |
图25 |
件 |
12 |
76 |
拉伸试样 |
P92 |
φ581×119 |
图27 |
件 |
6 |
77 |
弯曲试样 |
P92 |
φ581×119 |
图28 |
件 |
12 |
78 |
冲击试样 |
P92 |
φ581×119 |
图29、图30 |
件 |
30 |
79 |
微观金相试样 |
P92 |
φ581×119 |
图31 |
件 |
3 |
80 |
宏观金相试样 |
G115/P92 |
φ89×16/φ51×9 |
图32 |
件 |
4 |
81 |
拉伸试样 |
P91 |
φ610*110 |
图27 |
件 |
6 |
82 |
弯曲试样 |
P91 |
φ610*110 |
图28 |
件 |
12 |
83 |
冲击试样 |
P91 |
φ610*110 |
图29、图30 |
件 |
30 |
84 |
微观金相试样 |
P91 |
φ610*110 |
图31 |
件 |
3 |
85 |
拉伸试样 |
S22053 |
Φ219×25 |
图15 |
件 |
2 |
86 |
弯曲试样 |
S22053 |
Φ219×25 |
图16 |
件 |
4 |
87 |
冲击试样 |
S22053 |
Φ219×25 |
图17、图18 |
件 |
6 |
88 |
微观金相试样 |
S22053 |
Φ219×25 |
图19 |
件 |
2 |
89 |
高温拉伸试样 |
G115 |
δ20 |
图34 |
件 |
36 |
90 |
常温拉伸试样 |
G115 |
δ20 |
图35 |
件 |
36 |
91 |
冲击试样 |
G115 |
δ20 |
图36 |
件 |
48 |
92 |
微观金相试样 |
G115 |
δ20 |
图37 |
件 |
12 |
93 |
拉伸试样 |
09CrCuSb |
δ6 |
图38 |
件 |
2 |
94 |
弯曲试样 |
09CrCuSb |
δ6 |
图39 |
件 |
4 |
95 |
冲击试样 |
09CrCuSb |
δ6 |
图40、图41 |
件 |
6 |
96 |
微观金相试样 |
09CrCuSb |
δ6 |
图42 |
件 |
2 |
加工图纸见附件四:试样加工图。采购数量:2754(此为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本次询比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根据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采购数量会做相应调整;检验试样实际加工数量、供货时间与询比采购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6年3月至2027年8月,由买方提供被加工件,供应商在收到被加工件后在7日内完成试样加工;其中管径≤76mm试件应在3天内完成加工,需要加急时应在2天内完成。试件加工批次、每批次数量、母材材质及厚度不定,供应商应予接受买方此要求。
5、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5577号4-B-5楼
6、质量要求:检验试样尺寸、粗糙度、平行度、垂直度等指标满足图纸要求。
7、质量证明文件:无
8、包装与标识:
检验试样根据图纸要求采用打钢印或记号笔标识试样编号。检验试样试件采用塑料密封袋进行包装。
- 技术资料要求:
投标人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技术资料:
1、货物送货清单明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有线切割、车床、钻床、铣床、磨床、10吨以上起重机等设备。因加工周期限制,供应商必须要在济南市及附近地区。
2、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加工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的试样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需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签订合同前,买方将核实供货商加工能力。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供应商应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5、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23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
(1)已注册的供应商:明确投标标段,下载招标文件;
(2)未注册的供应商:登录“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
(3)登录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服务中心,可下载《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管理手册(供应商端)》、《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
2、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五、询比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2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工具下载: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
2、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投标人在线进行操作。
投标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投标人登录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制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3、各投标人须登陆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4、投标文件的开启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开标工具全流程远程在线开启。
5、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咨询入口:网站-服务中心-“登录系统,联系您的专属业务顾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
七、黑名单说明:
如投标后无故弃标的供应商,将拉入我公司黑名单,半年内不得参加我公司任何项目投标。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珊珊
电话: 0531-89812533
电子邮箱: wangshanshan@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话: 0531-89812533
电子邮箱: wangshanshan@
十、监督机构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审计部
监督电话:0531-89812317
2026 年02月12日
第二章 询比响应人须知
询比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2 |
采购机构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3 |
采购采购名称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4 |
项目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5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7 |
采购范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8 |
交货时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9 |
交货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0 |
质量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4 |
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
15 |
供应商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
2026年02月23日14时00分前 |
16 |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
2026年02月24日14时00分前 |
17 |
对采购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2026年02月24日14时00分前 |
18 |
询比报价要求 |
1、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加工费、运到本项目工地、指定卸货地点的运杂费(来回运费、邮寄费、过路费等)、装车费、保险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 2、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 |
19 |
响应保证金 |
1、形式:线上收取投标保证金; 2、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 3、系统在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 4、保证金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5、保证金须通过竞标响应人的对公账户提交,不允许通过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私人账户提交。 6、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询价响应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竞标保证金将退还至竞标响应人的汇款账户。 未缴纳保证金的响应人/投标人做否决投标处理。 |
20 |
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投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比采购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21 |
询比有效期 |
60天 |
22 |
业绩情况表 |
详见询比公告 |
2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采购方案 |
不允许 |
2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封面盖公司电子章,响应文件内容按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公司电子章。 |
响应文件份数 |
全流程:电子版一份。不需要纸质版。 |
25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
26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28 |
是否采购用电子采购 |
全流程 |
2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30 |
采购类型 |
普通类采购 |
31 |
中标服务费 |
本次采购无中标服务费 |
32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卖方可分批次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由买方仓库管理员签字(代签无效)的随货同行清单原件及“财务收款收据(盖财务专用章)”,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两个月内由买方通过电汇方式付全部货款。 |
33 |
合同变更/终止 |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不能保质保量履行合同,影响询比人现场施工,询比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有能力的供应商供货,给询比人造成损失的,询比人有权要求赔偿。 |
34 |
履约保证金 |
无 |
35 |
罚则 |
在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响应人拒绝供货,响应人将被取消合格供货商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增加的成本。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股份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采购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采购材料的业绩要求。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采购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16)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采购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10 采购预备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采购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响应和偏差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采购将被否决。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采购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采购将被否决。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1.1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5天前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采购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采购截止时间。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采购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采购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采购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采购报价
3.2.1采购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采购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采购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采购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采购报价。供应商在采购截止时间前修改采购函中的采购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采购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有效期为60天。
3.3.2在采购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采购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采购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采购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采购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采购保证金。
3.4 采购保证金
无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6 备选采购方案
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采购方案,否则其采购将被否决。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采购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即电子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报价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采购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节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保证金的递交情况、采购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法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采购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采购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采购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采购截止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8.2 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响应文件的。
8.3 转为竞争性谈判
采购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为2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8.4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采购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只有1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采购,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采购或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