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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污水处理厂设施提标改造设备更新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洛宁县污水处理厂设施提标改造设备更新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南
发布时间:
2026-02-06
详细内容: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洛宁县污水处理厂设施提标改造设备更新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n),点击“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宁公开-2026-5
2、项目名称:洛宁县污水处理厂设施提标改造设备更新项目(二期)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5,879,650.00元


最高限价:5587965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洛直工货招标(2026)0003号-1 洛宁县污水处理厂设施提标改造设备更新项目(二期) 55879650 5587965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名称:洛宁县污水处理厂设施提标改造设备更新项目(二期);
5.2、项目代码: 2502-410328-04-01-784941;
5.3、招标编号: 洛直工货招标(2026)0003号;
5.4、项目地点:洛阳市洛宁县;
5.5、资金来源及招标控制价:财政资金,55879650.00元;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5.7、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宁县污水处理厂设施提标改造设备更新项目(二期)。地点位于洛阳市洛宁县。其中包含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每座污水厂主要采购内容为污泥干化系统成套工艺设备(设计规模3Ot/d)及配套设施;
5.8、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货物清单、技术文件及答疑(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9、工期: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10、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5.11、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5.12、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②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5.13、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②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3.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2月09日 至 2026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n),点击“

3.方式: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3月02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3月02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七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3、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4、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5、监管部门: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261339
6、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洛阳市洛宁县洛浦西路51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9-66231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洛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
联系人:谷女士
联系方式:0379-65180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女士
联系方式:0379-65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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