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825398-5/2026-00014
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6年01月26日11:45
名称: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5-41号宗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文号:东府函〔2026〕39号
主题词:无
东方市人民政府
关于东预征2025-41号宗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东预征2025-41号宗地土地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G98高速公路西侧,东至新村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龙卧,西至新村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新村村委会集体土地,该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按法定程序启动土地预征收工作,四至以东预征2025-41号宗地宗地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符合公共利益。
三、预征收权属单位、面积
预征收权属单位:新龙镇新村第3、7、8、10、11、13、14、15村民小组、龙佑村第5村民小组;预征收面积:34.51亩。
四、公告期限
土地征收预公告期限:十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
新龙镇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附件:东预征2025-41号宗地宗地图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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