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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绿色智能制造装备项目市政配套工程中标公告
公告名称:
[太仓]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绿色智能制造装备项目市政配套工程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1-26
详细内容:

WXYX202601008

项目名称

宜兴市东鹜迳态整治及产城融合项目

标段编号

WXYX202601008-X01

标段名称

宜兴市东鹜迳态整治及产城融合项目生态基础设施工程(二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1月2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2月2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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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宜兴市东?湾生态整治及产城融合项目(项目名称)宜兴市东?湾生态整治及产城融合项目生态基础设施工程(二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东?湾生态整治及产城融合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宜兴市东?湾生态整治及产城融合项目”宜行审投备[2023]632号文宜行审投备[2023]6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东?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宜兴市东?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环东?滨水地带,基地东至梅林路,南至宜浦路,西至范蠡大道,北至东?。

2.1.2建设规模:主要是建设项目区域内山水路、山泽路、荷花塘路、碧溪路、寿山街、龙山路、山林路东段、南园路北段、烟溪路、岭盛路、南山路等11条城市海绵化道路,总长约11公里,路宽15~3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为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

2.1.3合同估算价:36405.0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3月20日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3月20日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03月18日00: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6)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含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①设计范围:用地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涵、排水、绿化、路灯、海绵城市及其他附属工程等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且中标人应协助上述专项设计,协助报批报审工作。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市政道路、桥涵、排水、绿化、路灯、海绵城市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财务要求:2022至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工程总承包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上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投资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所载的投资额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上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工程总承包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上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落款日期为准)以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所载的投资额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上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4年01月2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1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10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26日08:00时至2026年02月02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09日8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宜兴市东?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大道99号

地址:

宜兴市诸桥路20号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杨女士

联系人:

吴女士

电话:

0510-80793925

电话:

0510-8792070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特殊公告[0].auto-style1{text-align:center;font-size:x-large;.auto_line{border-bottom:1pxsolidblack;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宜兴市东?湾生态整治及产城融合项目(项目名称)宜兴市东?湾生态整治及产城融合项目生态基础设施工程(二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东?湾生态整治及产城融合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宜兴市东?湾生态整治及产城融合项目”宜行审投备[2023]632号文宜行审投备[2023]6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东?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宜兴市东?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环东?滨水地带,基地东至梅林路,南至宜浦路,西至范蠡大道,北至东?。

2.1.2建设规模:主要是建设项目区域内山水路、山泽路、荷花塘路、碧溪路、寿山街、龙山路、山林路东段、南园路北段、烟溪路、岭盛路、南山路等11条城市海绵化道路,总长约11公里,路宽15~3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为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

2.1.3合同估算价:36405.0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3月20日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3月20日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03月18日00: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6)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含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①设计范围:用地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涵、排水、绿化、路灯、海绵城市及其他附属工程等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且中标人应协助上述专项设计,协助报批报审工作。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市政道路、桥涵、排水、绿化、路灯、海绵城市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财务要求:2022至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工程总承包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上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投资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所载的投资额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上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工程总承包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上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落款日期为准)以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所载的投资额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上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4年01月2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1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10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26日08:00时至2026年02月02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09日8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宜兴市东?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大道99号

地址:

宜兴市诸桥路20号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杨女士

联系人:

吴女士

电话:

0510-80793925

电话:

0510-8792070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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