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QY2026-002更新日期 : 2026年01月26日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市荔湾区新隆沙-陆居路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100%;采购人为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
规模:采购内容为广州市荔湾区新隆沙-陆居路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共2宗,分别为:广州市荔湾区新隆沙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广州市荔湾区陆居路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预算:30万元;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万元/宗。成交人数量1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的权利义务双方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州市荔湾区新隆沙-陆居路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州市荔湾区新隆沙-陆居路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投标人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名录内(提供备案名单截图)。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响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