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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扬州鑫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一批废旧物资转让 |
项目编号 |
YZSCQSW2026010004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止日期:2026年01月26日09时00分 至2026年02月06日16时00分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项目终结 |
标的概况 |
标的名称 |
YZSCQSW2026010004001 扬州鑫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一批废旧物资 |
标的基本情况 |
该批废旧物资存放于江都区龙投厚德制造中心厂区内,包含螺旋式空气压缩机(含储气罐)两套、电力变压器2台、电线杆一批、配电柜一批、门式行车一台、单梁式行车11台、双梁式行车8台,详见转让清单明细,上述标的已闲置拆零堆放,所有行车不保证部件和配套设施齐全,所有的废旧物资残值不保证质量和零部件完好无缺,按现状作为残值转让。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扬州佳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扬佳评报字(2026)1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扬州市国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01月08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0.0025 |
重要(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的说明): |
有,详见评估报告 |
特别事项说明 |
1、项目要求: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受让方按时结清相关款项,双方办理资产交割手续。受让方需在签订《安全责任书》当日向转让方另行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 5万元,受让方应在10日内将转让资产清理完毕,受让方提货时不得破坏、损坏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责赔偿。转让资产的拆卸、搬运、清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期将转让资产清理完成且未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履约安全保证金原额原路返还,否则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安全保证金,遗留在场所内的物品转让方将作无主物处理。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之日起,转让方对转让的资产不负责保管,由受让方自行做好看管保障工作,资产丢失、损坏与转让方无关。 2、本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自行实地了解该标的物的瑕疵情况,自行至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询问相关政策,建议意向受让方在展示期间亲自查看确认资产情况后报名,否则视为已接受转让资产的现状和可见、未见的所有瑕疵,成交后转让方不接受任何理由退标、转标,不因交付时资产状态与评估不符或其他任何因素给予补偿,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致使无法交割,其风险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 |
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6年02月09日 16时00分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5 |
转让底价(万元) |
60.0025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扬州鑫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码 |
91321012565272580B |
注册地(住所) |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文昌东路1000-4号(江广汇商务中心T4幢)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2025年11月30日 |
交易价款支付期限要求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及承诺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公开公告信息所载的全部受让要求。本受让行为已经通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且得到相应批准。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收购资金来源合法,符合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 3.如实填写受让申请资料并提交有关附件,并对以上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4.受让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报名不予撤回或变更并认可该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我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接受资格审核,严格遵守有关交易规则。 5.一旦被交易系统确定为受让方,我方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6.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纠纷由我方自行或与转让方协商解决,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7. 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备查文件 |
1、关于扬州鑫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对一批废旧物资残值处置的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 2、《资产评估报告》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企业资产产权证明文件 5、企业内部决议(会议纪要) 6、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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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 |
现场查勘时间 |
2026年01月26日至2026年02月06日 |
联系人 |
曹女士 |
联系电话 |
18052576066 |
报名方式 |
请各意向受让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 1.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组织提供相应的材料)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 (4)同意受让交易标的的内部决议; (5)公司章程;(企业法人提供) (6)其他材料。(本公告明确要求的需提供,若无则无需提供) 2.自然人: (1)本人身份证;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书》; (3)其他材料。(本公告明确要求的需提供,若无则无需提供) 以上条款相关材料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 |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
缴纳方式 |
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 2.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 3.意向受让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转让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受让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转让及竞价方式 |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受让方网上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格。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最高价格成交为止。报价开始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竞价人可以对项目充分报价,报价高出部分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由一个或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如延期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延期报价周期起点,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某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项目的受让方。 |
竞价时间 |
2026年02月10日 10时00分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缴纳及成交价款结算 |
1.交易服务费按照省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要求自行承担,收费详情( 2.成交价款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29,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润扬支行。 3.变更登记手续或资产交割完成后,或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转让方凭交易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资料、资产交割文件或其他材料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交易价款。 |
其它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受让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受让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非书面资料和信息,仅作为本次受让之用途,不得用于本次受让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 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 4.意向受让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行为。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受让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6.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联系方式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82087112/0514-82087110 |
联系人 |
王女士 |
保证金查询电话 |
0514-87111072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0512-58188503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