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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金陵石化 Ⅰ 加氢裂化改造胺类环己胺(99.5%)工业级招标公告
A-A+日期:2026-01-23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陵石化 Ⅰ 加氢裂化改造胺类环己胺(99.5%)工业级(招标编号:NZZ260129-0803-112129),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胺类环己胺(99.5%)工业级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概况
1
金陵石化 Ⅰ 加氢裂化改造
/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描述数量单位
1
胺类环己胺(99.5%)工业级
46000.000
千克(公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被中国石化或金陵石化、金陵日化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创晨新材料科技(扬州)有限公司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或报价。处于以上公司风险调查期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或报价。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2022-2024)每年利润总额均小于0的否决。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有标书开始售卖日前三年内同类炼油加氢装置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发票及对应合同扫描件。并提供业绩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用以核实真实性。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承诺所供产品及服务能全部满足技术要求。(书面承诺,法人签字盖章)(2)提供投标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3)承诺如中标后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0日内送至用户指定地点。(书面承诺,法人签字盖章) 如出现供应商不按质量、交货要求 供应或变相不供等问题,按《金陵石化物资采购供应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对该供应商予以警示约谈、违约降级、停用交易资格(6个月、1年、2年)、直至列入黑名单的处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6年1月23日9时0分至2026年1月28日9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5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3.本标为全流程电子标,加密版投标文件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上传,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的操作手册(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引),如有操作问题请咨询系统客服95388转5。 4.领购招标文件请点击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直接报名,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 5.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要求进行明确响应并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模板仅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把关负责。 6.如放弃投标,建议在领购招标文件后3日内在系统中点击【放弃投标】按钮进入放弃投标填写页面,填写完成后可预览填写信息,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生成放弃投标函,扫码签章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放弃函发出。 7.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澄清、对招标文件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澄清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对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以便及时处理。不提出的,视为同意投标截止时间。 9.根据《招标投标诚信管理细则》要求,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1)未按规定提交放弃函且不参与投标,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2)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10.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联系人:董蕊联系人:黄和芳
电话:025-58977802电话:025-58978371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