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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街道办事处红民街早市、新地夜市、建北夜市市场摊区3年经营权捆绑租赁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公告名称: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街道办事处红民街早市、新地夜市、建北夜市市场摊区3年经营权捆绑租赁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所属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6-01-23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街道办事处红民街早市、新地夜市、建北夜市市场摊区3年经营权捆绑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2026]哈产租022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1-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2-12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本出租方承诺其出租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议,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次出租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街道办事处红民街早市、新地夜市、建北夜市市场摊区3年经营权捆绑租赁项目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市场摊位经营权





权证号












权属所有人












坐落位置





详见出租明细表





出租参考面积





详见出租明细表





层数/所在层数









履约保证金





年租金成交金额的10%





出租期限





3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评估报告现用途









目前状况





经营(原合同到期时间2026年03月31日)





租金递增方式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426100元/年租金





评估情况





评估





426100元/年租金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2025-12-08





评估机构





黑龙江宸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宸评报字 [2025]第068-1号、黑宸评报字[2025]第068-2号、黑宸评报字[2025]第068-3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宸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宸评报字 [2025]第068-1号、黑宸评报字[2025]第068-2号、黑宸评报字[2025]第068-3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房屋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不包含市场摊区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清扫保洁费、经营所需临建设施投入等费用)。承租方须在《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年租金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在承包经营期第一个月内,缴纳年租金成交金额20%的管理保证金,违反市场摊区管理规定的,将扣除相应管理保证金。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9、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为准。



10、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11、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对市场标准化建设、七见七即七提升、疫情防控、反恐等要求进行必要投入并按出租方要求完成相应设施等的建设。



12、租赁期限3年,采用“1+1+1”模式,招租结果3年有效,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在承租期内表现等情况确定;经确定续签的,双方应在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到期前30日内续签下一年度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第一年租赁期限为202641日至2027331日。





13、承租方在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期内不得转租。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上级部门对市场管理有新要求的,出租方提前7日通知承租方,无息退还剩余租金。



14、市场摊区建设需严格遵循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标准化建设指南》;日常考评监管按照市、区及出租方相关市场摊区管理文件要求执行。



15、承租方向市场经营业户收取的摊位费,须按现行标准执行(详情可咨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严禁以任何方式抬高摊位价格;正式运营后,摊位费需在公示板公示,不得跨年度收费。



16、承租方经营期间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街路市场摊区相关规定。未达到管理要求的,出租方可责令停业整顿;经三次停业整顿仍未达标者,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自动终止。参与本项目即视为认可本条款要求。



17、承租方需对建北夜市赣水路路段摊区的破损人行道板进行更换修缮,并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监督修缮流程,修缮设计与施工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承租方应在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承包期限届满且承租方不再经营的,市场摊区所有设施及附属物(含承租方出资建造的各类建筑及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未经审批擅自改造摊区的,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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