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口市府城镇红城湖路1号港苑小区A幢21层2109、2110房转让 |
项目编号 |
QY202601HN1017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6年1月2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2月2日 |
标的简况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海口市府城镇红城湖路1号港苑小区A幢21层2109、2110房转让 |
131.96 |
琼(2024)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201056号 |
住宅 |
91.7122 |
5 |
标的情况 |
海口市府城镇红城湖路1号港苑小区 A 幢21层2109、2110房(含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住宅房地产:证载产权人为海南高速公路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31.96㎡,设定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出让,含相应的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处于空置状态。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商业密度较优,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周边有商住小区,交通便利。详情见海南瑞衡房估报字[2025]第0812号评估报告。 |
特别告知 |
1、成交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应纳税额的相关核税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而产生的滞纳金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海南产权交易所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917122元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9月1日 |
评估机构 |
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南高速公路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海汽集团总经理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12月5日第40期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海南海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标的能否过户及自身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交纳保证金5万元,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4、房屋的清场由转让方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6年2月2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缴纳 受让方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产交所指定账户。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公告中竞价修订: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海口市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2月2日17:00止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2月2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资格码(或海南省住房合同备案证明及海南省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服务费 |
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成交价的5%支付。 |
竞价安排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口市府城镇红城湖路1号港苑小区A幢21层2109、2110房转让 |
1月20日9:00 |
2月3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麦先生 66558007 孙经理66558019 技术支持:刘先生6655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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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