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施工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中标公告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
安徽
发布时间:
2026-01-22
详细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

合肥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2日16:03

评审专家名单

王良明、陈立贤、汪晓梅、单晓梅、池瑶、邵荦(采购人代表)、夏坤(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51-62831556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夏先生,0551-62831320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思棋、魏琦,0551-66061206,13695657576(王)、15056582334(魏)

附件: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一、项目编号:ZF2025-14-2109(招标文件编号:ZF2025-14-2109)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宜泰农业有限公司与合肥亿达食品有限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和平路北大兴周谷堆农产品物流园14栋商2楼,合肥市庐阳区中菜市白肉区域二期第16-17号门面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88.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合肥宜泰农业有限公司与合肥亿达食品有限公司联合体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供应日常所需食材及其配送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肉类及其制品、新鲜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奶制品、副食、粮油、干货、调料等产品。采购内容按实际配送和服务状况进行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

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一采三年,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在年度预算有稳定保障,成交供应商年度考核合格且采购内容不发生重大变化前提下,可与成交供应商继续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但续签后,合同总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本合同一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王良明、陈立贤、汪晓梅、单晓梅、池瑶、邵荦(采购人代表)、夏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8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8212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中标结果公告:(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化工招标网铁塔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施工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