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卫星)空(低空)地(基础设施)一体化综合建设管理运营项目,招标人为衡水市桃城区中湖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衡水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数政规〔2025〕2号)规定进行预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申请国债资金,剩余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天(卫星)空(低空)地(基础设施)一体化综合建设管理运营项目-设备购置(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名称:天(卫星)空(低空)地(基础设施)一体化综合建设管理运营项目-设备购置(预招标)二次
2.1.2项目内容:针对衡水市桃城区主城区地理环境、城市规划、城市智治核心需求,拟采用在轨遥感卫星进行太空低轨赋能,建设50套多旋翼无人机智能基站组网覆盖桃城区主城区,建设80套综合感知站点进行通感补缺,建设天空地融合感知大模型及应用平台;构建主城区“无人机低空遥感网”设备建设,构建无人低空管理调度底座,涵盖全区无人机综合调度接入、无人机航路管理、事件综合分析为一体的应用底座,建设三中心合一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利用本地化“运营中心”和“大数据中心”打造现有交通智慧治理体系、未来空中交通管制体系以及城市智慧化治理体系。
2.1.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8个月内交货并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2.1.4项目地点:衡水市桃城区滏阳河北侧、种高村东南衡水航空飞行营地内。
2.1.5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行业规范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包括所有软件开发、设备的采购、运输、卸货、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备品备件提供、技术支持等,直至达到正常运行使用要求。
2.3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设备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与技术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