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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火街道】2024潘火街道全品类垃圾分类智能箱基础建设工程发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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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潘火街道】2024潘火街道全品类垃圾分类智能箱基础建设工程发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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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发布时间: |
2026-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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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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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包条件2024潘火街道全品类垃圾分类智能箱基础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发包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发包代理人为宁波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发包。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2.1项目概况:第一阶段20座智能箱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第二阶段20座智能箱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具体根据发包人要求按实际情况选择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2.2发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新建设备基础、路面修复、绿化栽植等施工及保修期内的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3计划工期:第一阶段工期40日历天,第二阶段工期40日历天,具体实施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2.4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2.5安全要求:合格。2.6发包控制价:972882元2.7标段划分:1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及提交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发包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三)其他: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人公示前,发包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信息等进行查询,如为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发包。4. 发包方式4.1公开发包。5. 发包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电子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9时00分)前上传至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的鄞州区镇街道电子交易平台( 6.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发包(代理)人不予受理。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发包代理机构:宁波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68号1号楼501室 联 系 人:巴敬文 电 话:0574-8839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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