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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1-2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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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江西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具体招考职位和报考条件等信息请在公众号“江西组工微讯”(号:jxswzzb)和江西人事考试网(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2.专业科目
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职位,加试财经管理专业笔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笔试;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参阅相关考试大纲(见附件2)。凡未注明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如下:
3月15日上午 9:00-11:00 财经管理专业笔试
3月15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笔试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及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4月上中旬在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第一批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区分不同情况,分级分类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线划定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以下面试比例确定第一批进入面试人员。招考职位的计划录用数为4人及以下的,面试比例为3∶1;计划录用数为5人的,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录用数为6人及以上的,面试比例为2∶1。全省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职位定向招录司法警官学院2026届高校毕业生面试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分数。
2.网上公开调剂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成绩合格但第一批未进入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及考试科目,可在网上自愿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对调剂报名人员信息进行网上预审。预审结束后,调剂系统按调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进入面试人员。调剂人员按调剂后职位进行后续工作,调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3.计划调减
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录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进入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调剂后进入面试人数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公告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4.涉毒信息数据比对
面试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涉毒吸毒信息比对,一经确认为涉毒吸毒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负责。进入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等,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届毕业生,如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江西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2)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3)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4)定向招录“限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含江西籍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村官”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属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以及服务地项目办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到本县(市、区)人社局开具证明,证明报考人员从2021年2月至2026年1月连续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体检(体测)、考察等后续环节的,记入诚信档案。
6.递补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从本职位未进入且排名在应进入面试人数两倍之内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人员面试。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数2∶1的,再次相应调减录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进入面试对象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递补后进入面试对象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公告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和录用计划调减表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公布。面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7.综合成绩合成计算及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400分,考试各项单科成绩均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省市、县乡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一般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财经管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和警务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安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各单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体测)
(一)确定体检(体测)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数1∶1的比例,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体测)对象。进入体检(体测)名单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予以公布,公布内容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职位代码、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综合成绩。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体测)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综合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二)体测
对于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报考人员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招录机关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承担体检的具体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四)复检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七、考察、公示、录用等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应同时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
(二)公示
体检(体测)、考察结束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考试成绩、体检(体测)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职位名称和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因体检(体测)、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三)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体检(体测)延期的,根据国家政策,在完成体检(体测)及考察、公示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四)服务年限
新录用(含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跨县(市、区)转任或转任到上级机关。其中,试用期内一律不得借调,试用期内借调的,不予办理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对重点帮扶县部分县乡职位采取降低学历、限制户籍等方式予以政策倾斜,录用在上述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帮扶县)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跨市转任,也不得转任到本市内的上级机关或非艰苦边远地区(非重点帮扶县)县乡机关。
对司法、水文、公安等部分职位采取降低学历方式予以政策倾斜,录用在上述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面向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乡镇(街道、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录的人员,应当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未满上述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转任到其他机关。
录用在上述设置了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须与其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录用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数)。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以下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咨询时间为1月21日至31日9:00-17:00。
(一)政策咨询电话:0791-88901184;
(二)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791-12333(拨通后按1转省本级);
(三)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
1. 省直招录单位详见职位表
2. 南昌市:0791-83881362
3. 九江市:0792-8211580
4. 景德镇市:0798-8223645
5. 萍乡市:0799-6832675
6. 新余市:0790-6459091
7. 鹰潭市:0701-6431561
8. 赣州市:0797-8992418
9. 宜春市:0795-3199856
10.上饶市:0793-8193062
11.吉安市:0796-8210446
12.抚州市:0794-8276687
附件:1.江西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江西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3.江西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4.江西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江西省公务员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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