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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公司本部及长线大厦电气火灾预警监控项目询比公告
公告名称:
2025年广东公司本部及长线大厦电气火灾预警监控项目询比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6-01-21
详细内容:
2025年广东公司本部及长线大厦电气火灾预警监控项目询比公告

未终止

非快采



:2026-01-20



正文

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广东公司本部及长线大厦电气火灾预警监控项目(标段编号:GDBBFA202601150018),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标的为电气火灾预警监控设备一批(包括电气火灾监控设备2台、线缆火灾极早期预警装置307个、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11个、测温传感器88支、电气火灾预警系统软件2套)以及对应的施工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广东公司本部及长线大厦电气火灾预警监控项目







电气火灾预警监控设备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响应报价表》







广州市内买方指定配送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交货,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候选人







100%







广州市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1,571,027.12元 (不含增值税)及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供应商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或单价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详见询比文件《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加或委托其它供应商进行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同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唯一合法代理授权书。

    2.1.5 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6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供应商拟派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 证)的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并提供社保证明扫描件。



3)供应商需至少配备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6人,其中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 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的项目团队成员,以及至少配备1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项目团队成员。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提供社保证明扫描件。



备注:



1)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6月01日以后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



2)本项目人员不得复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 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指消防工程系统建设类或早期电气火灾预警系统建设类的相关经验。



备注:



1) 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时间)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响应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



2) 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 合同与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24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9日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8号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0楼1002室









邮    编:







510055







邮    编:







510095









联 系 人:







庞经理







联 系 人:







刘晓凤、王瑞浩、黄泽文









电    话:







020-87188889







电    话:







18002239187、18002239217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liuxiaofeng@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3110930009560017486(开户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0日



 



 



询比标包文件



2025年广东公司本部及长线大厦电气火灾预警监控项目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广东公司本部及长线大厦电气火灾预警监控项目(标段编号:GDBBFA202601150018),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标的为电气火灾预警监控设备一批(包括电气火灾监控设备2台、线缆火灾极早期预警装置307个、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11个、测温传感器88支、电气火灾预警系统软件2套)以及对应的施工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广东公司本部及长线大厦电气火灾预警监控项目







电气火灾预警监控设备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响应报价表》







广州市内买方指定配送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交货,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候选人







100%







广州市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1,571,027.12元 (不含增值税)及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供应商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或单价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详见询比文件《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加或委托其它供应商进行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同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唯一合法代理授权书。

    2.1.5 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6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供应商拟派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 证)的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并提供社保证明扫描件。



3)供应商需至少配备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6人,其中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 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的项目团队成员,以及至少配备1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项目团队成员。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提供社保证明扫描件。



备注:



1)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6月01日以后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



2)本项目人员不得复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 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指消防工程系统建设类或早期电气火灾预警系统建设类的相关经验。



备注:



1) 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时间)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响应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



2) 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 合同与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24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9日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8号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0楼1002室









邮    编:







510055







邮    编:







510095









联 系 人:







庞经理







联 系 人:







刘晓凤、王瑞浩、黄泽文









电    话:







020-87188889







电    话:







18002239187、18002239217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liuxiaofeng@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3110930009560017486(开户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0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1-20 17: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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