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施工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重庆市綦江区水安全保障与水资源优化配置(W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
公告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水安全保障与水资源优化配置(W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
所属地区:
重庆
发布时间:
2026-01-21
详细内容:
公告公告标题:重庆市綦江区水安全保障与水资源优化配置(W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公告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水安全保障与水资源优化配置(W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水安全保障与水资源优化配置(W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水安全保障与水资源优化配置(W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





1.2 采购方案编号:  FWFA00000079302      。





1.3 采购人: 中交长江(重庆)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1.4 采购代理机构:                         。





1.5 采购项目资金: 企业自有资金。





1.6 采购项目概况: 为保障实现WOD模式的总体目标,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从綦江区水资源配置实际出发,试点项目将梅子桥水库工程作为核心水利项目,同时匹配工业园区(北渡、桥河)供水经营(马颈子水库、东风水库、大桥口水库及水坝塘水库等存量水资源联合调度)。为完成相关工作,现对“重庆市綦江区水安全保障与水资源优化配置(W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即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次“重庆市綦江区水安全保障与水资源优化配置(W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包含编制相关论证报告等。





2.2 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起至得出成果。





2.3 服务地点: 重庆市两江新区。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按照相关等文件要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 。





(2)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报价人需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报价人中标,须对支付咨询评估过程中的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业绩要求: 供应商具备相关报告编制能力 。





(4)信誉要求: 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长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国家、地方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供应商和产品不得参与报价。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 。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根据WOD项目实际情况,投入编制人员均具备丰富的规划设计、施工经验等配置。





(6)其他要求: 无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无  。





4.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1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 不 (举办/不举办)现场开标,现场开标地点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9.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具体以合同为主;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_____/______ 。





10.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中交长江(重庆)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  18723117552   





举报邮箱:       /         





12.其他





                  /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交长江(重庆)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观音桥街道兴隆路22号  





邮政编码:  400000             





联 系 人:  邓波尔               





电    话: 17783058963      





电子邮件:          /           





                         2026  年  1   月    21  日

附件列表 序号附件名称附件说明操作 物资信息 序号设备物资名称设备物资说明税率单位 1 工程咨询服务 3% 项 验证码验证码取消确定 列表 序号公告类型公告名称环节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化工招标网铁塔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施工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