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施工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2025年第三批攻坚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0包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公告名称:
2025年第三批攻坚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0包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
辽宁
发布时间:
2026-01-20
详细内容:
我单位拟对

2025年第三批攻坚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0包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2025年第三批攻坚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0包



二、项目概况: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品目预算(元)





核心产品













1





手术及急救器具





一氧化氮治疗仪





3











490,000.00





1,470,000.00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



2026年01月26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cgglk2025@。



我部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7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保持原始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助理、回助理

办公电话:024-28851058、024-28851284

移动电话:无





传真:无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邱助理、董助理

办公电话:024-28856147、024-28856519

移动电话:无



2026年01月19日





点击下载 : 附件1点击下载 : 附件2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化工招标网铁塔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施工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