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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溪镇】鄞州区2024年度汛前检查零星工程(横溪镇)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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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横溪镇】鄞州区2024年度汛前检查零星工程(横溪镇)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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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发布时间: |
2026-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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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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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2024年度汛前检查零星工程(横溪镇)施工招标公告项目编号:HX-ZB(2024)-0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鄞州区2024年度汛前检查零星工程(横溪镇)已由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横溪镇建设规模:堰坝修复1座及修建护脚24米等招标控制价:199953元计划工期:30日历天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鄞州区2024年度汛前检查零星工程(横溪镇)等工程施工及保修期责任(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标段划分:1个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3.3.1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3.4 信誉要求:3.4.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3.4.2投标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 2.4000878198),然后登录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 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瑶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鸿安大厦2502联系人:苏婷婷、宋泽成联系电话:0574-87707752、1373841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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