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河街道】中河街道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基础配套工程三期项目发包公告 |
|
公告名称: |
【中河街道】中河街道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基础配套工程三期项目发包公告 |
| 所属地区: |
浙江 |
发布时间: |
2026-01-19 |
|
详细内容:
|
中河街道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基础配套工程三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中河街道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基础配套工程三期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中河街道。建设规模:主要包括金磐苑B、东城水岸A、东城水岸B、盛世天城一期A、盛世天城一期B、院士花园、瑞晓雅苑A、瑞晓雅苑B、瑞晓雅苑C、禾晓雅苑的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站基础地坪及配套设施的土建、安装、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 241070元。计划工期: 30日历天。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金磐苑B、东城水岸A、东城水岸B、盛世天城一期A、盛世天城一期B、院士花园、瑞晓雅苑A、瑞晓雅苑B、瑞晓雅苑C、禾晓雅苑的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站基础地坪及配套设施的土建、安装、市政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标段划分:1个。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三)其他:3.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镇街道电子交易平台(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14时00分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鄞州区镇街道电子交易平台”,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5.2逾期未成功上传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5.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CA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鄞州区镇街道电子交易平台”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6. 招标公告: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范老师电 话:0574-83088065招标代理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银亿都会国际A座1101室联 系 人:李丽雅、魏秀英、徐紫雯、邱汉明、邱涛明、李奔、潘楠电 话:0574-83082229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