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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应急感知数据汇聚建设与数据链路对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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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应急感知数据汇聚建设与数据链路对接项目 |
| 所属地区: |
重庆 |
发布时间: |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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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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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应急感知数据汇聚建设与数据链路对接项目
未终止
非快采
:2026-01-16
正文
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应急感知数据汇聚建设与数据链路对接项目(标段编号:CQBBFA202601140014),采购人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应急感知数据汇聚建设与数据链路对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8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应急感知数据汇聚建设与数据链路对接项目采购方案采购项目
设备及服务
-
2492486.22
重庆
30
本项目。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8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设备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255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250000.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份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消防感知设备或智能化监控设备制造或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6允许代理商参加响应:
供应商必须是本次响应产品的制造商(或原厂商,下同)或有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
(1)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如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应提供其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
注:无法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或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响应、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响应的,均否决其响应。
2.1.7 供应商提供由公安部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响应产品使用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室外消火栓终端、电动自行车入梯监控终端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证明(报告上须有CMA或CNAS标志)。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检测的指标须包含设备应支持具有日志存储功能,支持存储历史火警、历史请求/反馈、历史操作、历史故障等至少10000条日志;室外消火栓终端检测的指标须包含设备具备GPS定位功能,可实现设备被偷盗后,进行定位追踪;电动自行车入梯监控终端检测的指标须包含支持电动车识别算法,内置1.5TOPS算力的芯片,支持烟火检测、值岗状态检测(离岗、睡岗、玩手机)、危险行为检测(抽烟、打电话)、电梯危险物品检测(电瓶车、煤气罐)、呼救识别、周界入侵检测(移动侦测、区域入侵、越界侦测)、遮挡检测同时启用,各类智能事件可以正常检测和报警。
注:检测报告按如下方式核实:
①如检测报告中无此项指标或个别指标项缺失不予认可。
②供应商在检测报告中明确标识出该项检测数据。
③如评审时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或远程进行展示,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原件或进行原件展示的,则视为该检测报告数据无效,不予认可。
④为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以下能够查证全部检测内容的信息:①采用二维码或检测机构官网链接等查验方式,并提供含有相关查验方式的查验结果截图;②报告需提供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评审委员会有权在检测机构官网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本次询比
2.1.7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16日14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19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3日14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无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垫江桂西大道电信大楼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12楼1201室
邮 编:
404000
邮 编:
401121
联 系 人:
陈老师
联 系 人:
柳彤
电 话:
18996851998
电 话:
18223610599
电子邮件:
18996851998@
电子邮件:
18223610599@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990204012101004701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6日
询比标包文件
应急感知数据汇聚建设与数据链路对接项目采购方案采购项目
本询比项目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应急感知数据汇聚建设与数据链路对接项目(标段编号:CQBBFA202601140014),采购人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应急感知数据汇聚建设与数据链路对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8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应急感知数据汇聚建设与数据链路对接项目采购方案采购项目
设备及服务
-
2492486.22
重庆
30
本项目。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8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设备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255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250000.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份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消防感知设备或智能化监控设备制造或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6允许代理商参加响应:
供应商必须是本次响应产品的制造商(或原厂商,下同)或有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
(1)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如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应提供其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
注:无法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或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响应、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响应的,均否决其响应。
2.1.7 供应商提供由公安部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响应产品使用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室外消火栓终端、电动自行车入梯监控终端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证明(报告上须有CMA或CNAS标志)。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检测的指标须包含设备应支持具有日志存储功能,支持存储历史火警、历史请求/反馈、历史操作、历史故障等至少10000条日志;室外消火栓终端检测的指标须包含设备具备GPS定位功能,可实现设备被偷盗后,进行定位追踪;电动自行车入梯监控终端检测的指标须包含支持电动车识别算法,内置1.5TOPS算力的芯片,支持烟火检测、值岗状态检测(离岗、睡岗、玩手机)、危险行为检测(抽烟、打电话)、电梯危险物品检测(电瓶车、煤气罐)、呼救识别、周界入侵检测(移动侦测、区域入侵、越界侦测)、遮挡检测同时启用,各类智能事件可以正常检测和报警。
注:检测报告按如下方式核实:
①如检测报告中无此项指标或个别指标项缺失不予认可。
②供应商在检测报告中明确标识出该项检测数据。
③如评审时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或远程进行展示,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原件或进行原件展示的,则视为该检测报告数据无效,不予认可。
④为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以下能够查证全部检测内容的信息:①采用二维码或检测机构官网链接等查验方式,并提供含有相关查验方式的查验结果截图;②报告需提供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评审委员会有权在检测机构官网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本次询比
2.1.7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16日14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19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3日14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无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垫江桂西大道电信大楼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12楼1201室
邮 编:
404000
邮 编:
401121
联 系 人:
陈老师
联 系 人:
柳彤
电 话:
18996851998
电 话:
18223610599
电子邮件:
18996851998@
电子邮件:
18223610599@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990204012101004701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6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1-16 14: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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