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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位于鄞州区横溪文体中心体育馆南侧文化路的 10间商业用房租赁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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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鄞州区】位于鄞州区横溪文体中心体育馆南侧文化路的 10间商业用房租赁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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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发布时间: |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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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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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委托,本单位将对位于鄞州区鄞州区横溪文体中心体育馆南侧文化路的10间商业用房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5)-038 二、标的概况:房屋1权证相关信息无地址横溪文体中心体育馆南侧文化路商业用房建筑面积(m2)254.12房屋用途商业出租方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出租期限3年免租期无是否包含在租期内包含在租赁期内房屋现状在租(原合同6月15日到期)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是交易底价185508元/年加价幅度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禁止将房屋用于下列经营活动:A、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B、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C、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D、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E、其他违法违纪行为。(2)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进行支付,以后每个租金支付周期到期前15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3)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成交价年租金的15%。承租方应在签订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4)水电费、燃气费、卫生费、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用、互联网费等费用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5)承租方不得将标的擅自转包、转租,如有需要,需向出租方递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同时承租方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损失。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物,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和搭建的,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除可以搬迁 的动产外,其他部分无条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 括装潢部分),承租方添置的活动物品、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未经出租方书面同 意装修或搭建临时建筑物,承租方应自行拆除,如承租方在搬离期间内仍然不能自行 拆除的,则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给与拆除,拆除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 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交还房屋时出租方要求其恢复房屋原状的,承租方应予以遵 从并承担恢复原状费用,如承租方不予恢复原状的,则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给与恢复原状,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6)承租方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装修,签订《房屋租赁安全协议》。在装修前,应提前15天向出租方及物业公司提交装修申请及装修方案等,获得出租方及物业公司同意(但出租方及物业公司并不因上述同意而须对因设计文件、装修质量等承担任何责任),并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遵守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公司的各项消防规定。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赔偿或罚款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7)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8)申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标的现状具体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看样时作详细披露,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方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9)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改变房屋用途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与出租方无涉。(10)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11)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12)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四、评估信息评估机构:宁波公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5年2月11日评估报告文号:公评报字【2024】第 1031号五、申租方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 社会信用管理平台的失信名单的情况;b、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行为;c、有拖欠租金、物业费、水、电、燃气等费用还未结清的;d、擅自转租、未及时腾退交房、改变房屋结构行为的;e、提供虚假、伪造资料参加出租房公开招租行为;f、有拒不配合管理部门对承租房屋进行管理行为的。六、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申租方被确定为预成交人后,应在公示期内携带资格审查资料至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0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预成交人视为放弃成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申租方在报名后,须向产权服务公司进行登记确认,若因未进行登记确认导致申租方无法在公开竞价活动中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均由申租方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七、公告期限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5年 6月18日至2025年6月25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八、交易方式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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