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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鄞州区】东钱湖景区商铺租赁项目公告 |
| 所属地区: |
浙江 |
发布时间: |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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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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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宁波东钱湖文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东钱湖景区商铺租赁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YZ-CQFW(2025)-068二、标的概况:房屋名称东钱湖小普陀景区前广场7#商铺权证相关信息无地 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小普陀景区面积(m2)建筑面积50m2房屋用途商业层 数1层/1F结 构钢混结构出租方宁波东钱湖文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期限三年免租期无备注含基础硬装房屋现状在租(本一轮招租工作结束后,原租赁终止)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是交易底价43200元/年加价幅度1000元/年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禁止将房屋用于下列经营活动:A、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B、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C、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D、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E、其他违法违纪行为。(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三年,租赁期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3)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后续每一期租金须于前一期租期到期前七日内付清。(4)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按成交价年租金的15%;承租方应在签订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承租方负责项目运营相关的设备投入、人员投入、现场管理等工作,所有运营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其中需根据实际用量按月向文旅景区公司结清水电费和物业费:电费标准1元/度,水费标准8元/吨,物业费标准4元/平方米/月。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如后期有调整,按照调整后最新标准执行。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出租方利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如要使用商铺外围区域,需另行向出租方支付费用,具体一事一议。(6)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租赁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7)承租方租赁该资产不得用于高油烟、高污染业态,不得经营餐饮业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资产用途。承租方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期间所有安全、环保、治安等管理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的设施设备和运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须保证所租房屋整洁卫生,不得因经营活动影响景区整体景观以及造成临湖水质污染。如发生违反以上法律法规等方面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造成社会影响,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文旅景区公司有权解约。(8)运营投诉处理:运营中涉及消费者投诉的,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因承租方原因产生的环保、工商、卫生等方面的罚金均由承租方承担。(9)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10)承租方不得将标的擅自转包、转租;不得将所租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房屋租赁期间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损失。(11)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12)申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申租方请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申租方视为对该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13)承租方需要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营时间。如承租方未向出租方报备歇业或停业计划,且连续无理由停业3日或者年度累积无理由停业7日,出租方有权停止履行协议之约定义务,提早解除协议并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14)文旅景区公司有权与承租方无条件提前解约,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方,承租方须在解约日截止前撤离占用的场地;承租方如需提前解约,也应提前60日向文旅景区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文旅景区公司同意后解除协议。(15)其他约定详见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16)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四、评估信息标的:东钱湖小普陀景区前广场7#商铺评估机构:宁波国信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10日评估报告文号:甬国评报字(2024)第135号五、申租方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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