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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东钱湖集散中心临时换乘中心停车场车位经营管理权公告
公告名称:
【鄞州区】东钱湖集散中心临时换乘中心停车场车位经营管理权公告
所属地区:
浙江
发布时间:
2026-01-16
详细内容:
受宁波钱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东钱湖集散中心临时换乘中心停车场车位经营管理权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YZ-CQFW(2025)-086二、标的概况:停车位权证相关信息无地址东钱湖集散中心临时换乘中心停车场停车位6个用途洗车出租方宁波钱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租期限3年免租期无是否包含在租期内无交易底价年租金18000元/年加价幅度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进行支付后续每笔租金需提前7日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2)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成交价年租金的20%;支付形式:转账或电汇。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付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占有使用费等),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或承租方无正当理由而提前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上述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履约保证金因扣除相关费用而不足的,承租方应当于收到出租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租金。租赁合同终止后,经出租方查实承租方无相关欠缴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或其他违约行为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3)本项目出租车位仅允许用于自助洗车经营。(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擅自转租。租赁期内如遇到国家征收(征用)拆迁,市政规划变更等原因,需要拆除租赁场地的,本合同无条件解除,拆迁期间出租方根据政府部门的搬迁期限和要求统一安排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或在显要位置张贴告示,承租方按出租方的要求及时退出。拆迁时,承租方投资建设的所有设施所产生的全部赔偿款归承租方所有。(5)出租方提供动力电源为220V、10千瓦。如承租方需要电源接入,应自行安装电表并根据电表的数据每三个月(15日前)向出租方缴纳电费,电费为  0.9  元/度(含税费及损耗),电费价格随市价调整而调整。用水及排水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合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具体出租内容情况由承租方自行勘察,承租方可至租赁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用水、用电、排水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租赁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违法或违规经营,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6)场地改建费用、水电费、标的内设施设备日常修缮等费用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7)承租方经营过程中负责场地内秩序维护,安全保障等事宜,不得影响停车场的正常秩序。承租方同意并遵守出租方关于场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出租方对场地进行管理时,承租方予以配合,以保障场地的正常秩序。(8)承租方若需对场地进行合理改造或增加设施,应不晚于开始实施前14天准备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关于工程提案的合适的图则和规格说明、有关该工程的设计概要图则说明和计划配置、效果图(如需)等,并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报批,在得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承包实施的单位资质、人员应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相关规定,实施过程中须遵守出租方的实施指令。若发现承租方实施的实际情况与出租方确认的方案不符,不论在实施进行中或是结束后,出租方均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经确认的方案进行整改,相关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实施方案作出的确认,并不代表该方案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租方需自行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批。承租方不得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及出租方书面同意前,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倘承租方因任何原因, 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或出租方书面同意前,已开始对该场地进行改造或增加设施的, 承租方必须对该等非法工程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独自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因须符合有关部门要求而进行的拆毁附加部分和修复的费用和开支。承租方并须对出租方因承租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索赔、开支、诉讼负全额赔偿的责任。如承租方提交的实施方案无法达到出租方要求的,承租方需在14日内修改方案,若经修改的方案仍无法达到出租方要求的,出租方保留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如发现承租方改造实际情况与出租方确认的方案不符,承租方须于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内进行整改,若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出租方保留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整改期间承租方不得使用该场地。(9)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物,经出租方同意装修和搭建的,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出租场地设施设备新建、改造及临时搭建建(构)筑物(不含可移动设备)不予补偿,除可以搬迁的动产外,其他部分无条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与场地建(构)筑物等预埋件焊接、铆接、螺栓连接的部分),承租方添置的活动物品、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租赁期满,承租方交还标的时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恢复标的原状的,承租方应予以遵从并承担恢复原状费用。(10)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需在租赁车位完好且经出租方验收同意交付的情况下交还出租方,不得留存物品,对于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当做抛弃物处置。如经出租方验收发现车位结构改变等损害出租方利益的情况,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进行复原或修复,否则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的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部分要求承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另外付清。(11)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须经出租方验收同意交付的情况下交还出租方,如经承租方验收发现场地设施设备、水电等出现损毁、损害出租方利益的情况,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进行复原或修复,否则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的复原或修复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进行的场地设施设备的新建、改造等出租方不提供任何补助、赔偿、折旧,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承租方承担。(12)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实际面积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场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购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购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相关安装或维修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13)如承租方租赁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退租,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的可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4)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电费等其他费用,逾期支付的,承租方按照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抵做违约赔偿金,出租方无需返还。(15)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该竞得人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16)申租方成为竞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申租方请务必现场看样了解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申租方视为对该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后若承租人(即竞得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17)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18)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四、评估信息评估机构:浙江信驰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日评估报告文号:浙信驰评报字[2025]第Z0031号五、申租方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0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预成交人视为放弃成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资格审查资料:(1)若为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2)若为自然人:申租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七、公告期限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5年8 月21 日至2025年8 月28 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八、交易方式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进入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月29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在网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内(15分钟),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申租方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2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 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价人、竞得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产权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九、交易保证金(1)交易保证金:4000元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8 月28 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收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收款账号: 394020010400421540000001457开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申租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预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2、申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2、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25年 8 月 27  日下午14: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十一、交易服务费竞得人须按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的一半向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十二、联系电话:0574-890111995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业务联系人:生老师、乌老师监管单位:宁波市东钱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658207939十三、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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