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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东湖街道办事处高速公路出入口三角地出租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吉林省东湖街道办事处高速公路出入口三角地出租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5-04-29
详细内容:
东湖街道办事处高速公路出入口三角地出租





【2025-04-27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长春市-GY-ZL[2025]045号
项目名称 东湖街道办事处高速公路出入口三角地出租
资产类别 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3.0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17
挂牌日期 2025-04-27 00:00:0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http://www.jl.gov.cn/ggzy/gycq/gppl/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长公GY-GG-2025010819











项目名称





东湖街道办事处高速公路出入口三角地出租





项目编号





长春市-GY-ZL[2025]045号





披露公告期





10 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年04月27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年05月13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标的坐落位置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标的展示联系人





程培勇





电话





18244001855





项目咨询联系人





白女士





电话





0431-88779646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软件客服:4009980000





电话





0431-88779873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东湖街道办事处高速公路出入口三角地出租

项目通过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长春市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否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长春市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位于五洲大街东侧高速公路机场出入口三角地的土地,共有1 处,按现状出租。

标的1:位于长春市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五洲大街东侧高速公路机场出入口三角地,出租面积约40000平方米,无产权、无抵押。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仍在用,可按期交付标的。

(因年代久远,以上房屋本身及设施均较为破旧,门牌号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1 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一次性交齐。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年租金),承租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年租金);

3.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交接之后,由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基本情况





住所





吉林省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街道





法定代表人





周英锐





注册资本(万元)





0.0





经济性质





其他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会议记要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批准内容





同意





四、交易条件



























































10





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











挂牌底价





3.0





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详见明细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账户信息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万元)





长春市-GY-ZL[2025]045号001







东湖街道高速出入口三角地对外出租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0109191000001745-20250427012)]







0.9















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否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15时00分





交纳方式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







保证事项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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