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396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不包括市场摊区经营管理费用,其中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摊区水、电、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清扫保洁等费用,经营管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缴纳年租金(年租金成交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或出租方同意解除合同后无息退还。
5、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缴纳年租金(成交金额)20%作为管理保证金,由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监督考核,对违反市场摊区管理规定的扣除相应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无扣除保证金情形,出租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 6、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道办事处安固街晚市场摊区租赁合同》为准。 7、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所租赁摊区作为夜市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改变用途,如违约将以合同违约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对市场内的固定经营业户收取的摊位费应按现行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哄抬价格,正式运营后摊位费需在公示板公示,对临时业户双方协商一致后收取临时摊位费。
9、标的市场摊区建设按照哈尔滨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标准化建设指南》执行,日常考评监管按照《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长效监管机制》、《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量化考评实施细则》、《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考评办法》执行。 10、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开闭市时间、清扫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市场管理规定。 1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经营权,不得对安固街晚市场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一切金融资产变现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改变摊区实际经营区域,如承租方违反本条规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剩余租金不予退还。涉及多收取需返还的业户租金,由承租方负责返还。 12、按照《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引入承包经营单位工作方案》(2024年8月7日版)执行,其中项目期限为3年,采取1+1+1模式。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在年度考评合格的情况下签订下一年度市场租赁合同。 13、本项目无优先承租权。 14、其他事项详见《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道办事处安固街晚市场摊区租赁合同》。 1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1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道办事处安固街晚市场摊区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7、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道办事处安固街晚市场摊区租赁合同》为准。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
18、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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