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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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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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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2-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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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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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酸检测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8号综合楼1003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CT2022-ZB-060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酸检测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429000
最高限价(元):3430000,1999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采购
数量:700000
预算金额(元):34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1:20采样管70万只,采样管均配套一次性使用采样器(通用咽拭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滤芯加长枪头、扩增板和封膜板采购
数量:109000
预算金额(元):1999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10ul带滤蕊加长枪头32000盒(96人份/盒)、200ul带滤蕊加长枪头15000盒(96人份/盒)、1000ul带滤蕊加长枪头12000盒(96人份/盒)、扩增板25000块(96人份/块)、封板膜25000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天完后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中小企业生产制造的货物报价不得低于1372000元,其中小微企业生产制造的货物报价不得低于823200元。;标项2:中小企业生产制造的货物报价不得低于799600元,其中小微企业生产制造的货物报价不得低于479760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的生产许可证明);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许可),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 “信用中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31日至2022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8号综合楼1003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8号综合楼1003室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1日 11:0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8号综合楼1003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证件资料、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证件资料】上述证件原件(还需提供一套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特别: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255号
联系方式:17881142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8号综合楼1003室
联系方式:0991-5367788、18299444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微
电 话:0991-5367788、18299444471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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