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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JG2021-114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民安大厦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JG2021-114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民安大厦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4-16
详细内容:




答疑纪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民安大厦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民安大厦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1-1144),于2021年4月9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16.1条款:投标保证金

原文:

1.投标保证金额度:5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2)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3.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修改为:

现文:

1.投标保证金额度:5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2)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的,应是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

2、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原文: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设置(14分)

技术负责人

3

拟委派技术负责人:

(1)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得1分;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0.5分。

(3)从业经历大于10年的得1分;少于等于10年的得0.5分。(从业经历年限以职称证或建造师注册资格证发证时间起算)

本项最高得3分。

质量负责人

3

拟委派质量负责人:

(1)拟派的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得0.5分;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0.5分。

(3)从业经历大于10年的得1分;少于等于10年的得0.5分。(从业经历年限以职称证或建造师注册资格证发证时间起算)

本项最高得3分。

安全负责人

3

拟委派安全负责人:

(1)拟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得0.5分;

(2)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0.5分。

(3)从业经历大于10年的得1分;少于等于10年的得0.5分。(从业经历年限以职称证或建造师注册资格证发证时间起算)

本项最高得3分。

造价负责人

1

拟委派造价负责人:

拟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1分。

其他管理人员

4

除以上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拟投入的其他管理人员配置中具有建筑类工程师技术职称5人(或以上)的,得1分;以上工程师均具备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加3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4分。

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职称资格年限以职称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从业经历以毕业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二、企业资信(6分)

类似工程业绩

1.8

投标人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或以上)建筑工程业绩有25项(不含)以上的,得1.8分;有21-25项的,得0.8分;有11-20项的,得0.4分;有1-10项的,得0.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工程研发能力

1.8

投标人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前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有10项以上的,得1.8分;

投标人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前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有6-10项的,得0.8分;

投标人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前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有1-5项的,得0.2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财务情况

1.2

投标人近5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30%(含)或以下的,得1.2分;

投标人近5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40%(含)或以下的,得0.6分;

投标人近5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均在50%(含)或以下的,得0.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

1.2

投标人2015年度至今,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连续5次或以上的,得0.6分;连续4次的,得0.3分;连续3次以下的,得0.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获得市级(或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连续20年或以上的,得0.6分,连续获得15-19年的,得0.3分;连续获得10-14年的,得0.2分;连续获得1-9年的,得0.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合计

20

备注:

1、投标人如果同时满足多个评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得分。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证或岗位证证书扫描件,同时须提供近六个月或以上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3、类似工程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库内业绩上传件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以业绩网页中“合同-施工总承包内容-房建”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工程研发能力:工法获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信息,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企业基础资料”中的“企业获奖情况”中的“工法类别—房建”栏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网页信息页的不计分)。

5、财务情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5年度-2019年度))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负债率以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6、第三方评价:(1)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查,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A级纳税人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总局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不得分。

(2)省级或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守合同重信用”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提交“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如是行业协会颁布的,投标人还需提供行业协会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方予以计算。

7、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修改为:

现文: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设置(14分)

技术负责人

3

拟委派技术负责人:

1)从业能力:①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得1分;②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15年(或以上)的,得2分;

2)从业经历: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30年的,加1分,20年≦从业经历<30年的加0.5分。

本项最高得3分。

质量负责人

3

拟委派质量负责人:

1)从业能力:①具有建筑类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的,得0.5分;②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得1分;③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10年(或以上)的,得2分;

2)从业经历:质量负责人从业经历≧20年的,加1分,15年≦从业经历<20年的加0.5分。

本项最高得3分。

安全负责人

3

拟委派安全负责人:

1)从业能力:①具有建筑类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的,得0.5分;②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得1分;③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10年(或以上)的,得2分;

2)从业经历:安全负责人从业经历≧20年的,加1分,15年≦从业经历<20年的加0.5分。

本项最高得3分。

造价负责人

1

拟委派造价负责人:

拟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1分。

其他管理人员

4

除以上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拟投入的其他管理人员配置中具有建筑类工程师技术职称5人(或以上)的,得1分;以上工程师均具备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加3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4分。

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职称资格年限以职称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从业经历以毕业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二、企业资信(6分)

类似工程业绩

1.8

投标人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或以上)建筑工程业绩有25项(不含)以上的,得1.8分;有21-25项的,得0.8分;有11-20项的,得0.4分;有1-10项的,得0.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工程研发能力

1.8

投标人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前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有10项以上的,得1.8分;

投标人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前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有6-10项的,得0.8分;

投标人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前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有1-5项的,得0.2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财务情况

1.2

投标人近3年(2017年度-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40%(含)或以下的,得1.2分;

投标人近3年(2017年度-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50%(含)或以下的,得0.6分;

投标人近3年(2017年度-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均在60%(含)或以下的,得0.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

1.2

投标人自最新评审年度(必须含2019年度)往前算,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连续5次或以上的,得0.6分;连续4次的,得0.3分;连续3次以下的,得0.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投标人自最新评审年度(必须含2019年度)往前算,获得市级(或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连续20年或以上的,得0.6分,连续获得15-19年的,得0.3分;连续获得10-14年的,得0.2分;连续获得1-9年的,得0.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合计

20

备注:

1、投标人如果同时满足多个评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得分。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证或岗位证证书扫描件,同时须提供近六个月(2020年10月-2021年3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3、类似工程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库内业绩上传件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以业绩网页中“合同-施工总承包内容-房建”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工程研发能力:1)、工法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以信息库“企业基础资料”中的“企业获奖情况”中的“工法类别—房建”栏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网页信息页的不计分)。2)、工法获奖情况也可同时提交①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获奖证书复印件、②对应工法的科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鉴定证书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类项目)及③工法研究背景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三项工法证明资料均须齐全,若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作无效资料处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上述证书原件备查;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5、财务情况: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7年度-2019年度)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负债率以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6、第三方评价:(1)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查,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A级纳税人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总局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不得分。

(2)“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守合同重信用”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提交“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如是行业协会颁布的,投标人还需提供行业协会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方予以计算。

7、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调整为:

1、公告2021年4月9日00时00分至2021年5月7日11时00分

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4月9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1年5月7日11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1年5月7日10时45分至2021年5月7日11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3开标室。

4、开标开始时间:2021年5月7日11时00分。

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补充公告2021.4.16发布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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