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长寿冯家湾作业区四三五处油库项目码头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重新启动)答疑及补遗
各投标人:
现将重庆港长寿冯家湾作业区四三五处油库项目码头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重新启动)答疑补遗发布如下:
第一部分 答疑
1、P16,前附表1.11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为“不允许”。
疑问:实际不可能不分包,是否应为“不允许违法分包”?
答:趸船及趸船包含的工艺设备,经招标人同意认可后,可以依法进行分包。
2、招标文件中多处(P17、P61、P84、P86)提到:“其中趸船及工艺设备费暂定价为¥1400 万元(含总包管理费,不参与下浮),最终结算价以 EPC 承包人报发包人备案审查通过的趸船及工艺设备招标文件和最高限价后完成的趸船及工艺设备招标中标价,中标价包括趸船及工艺设备二次设计费、材料或成套设备购置费、制造费、装卸运输费、安装费、仓储及保管费、保险费、关税、增值税、汇兑损失和其它与所提供设备有关的全部费用。”
疑问:(1)括号里“不参与下浮”是指是指“趸船及工艺设备费”不参与下浮,还是单指“总包管理费”不参与下浮?
(2)招标文件中只约定了中标价包含的内容,未包含总包管理费,总包管理费如何计算?
(3)趸船及工艺设备费最终结算价是否应修订为:“最终结算价以 EPC 承包人报发包人备案审查通过的趸船及工艺设备招标文件和最高限价后完成的趸船及工艺设备招标中标价和总包管理费之和,中标价包括......”?
答:(1)“其中趸船及工艺设备费暂定价为¥1400 万元(含总包管理费,不参与下浮)”修改为:“其中趸船及工艺设备费暂定价为¥1400 万元(含总包管理费)不参与下浮”。(2)总包管理费是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内,总包管理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高于3%计算。(3)“其中趸船及工艺设备费暂定价为¥1400 万元(含总包管理费,不参与下浮)”修改为:“其中趸船及工艺设备费暂定价为¥1400 万元(含总包管理费)不参与下浮”。
3、P114,(一)投标函格式
疑问:投标报价时投标总报价的计算规则不明确,请明确。
(1)第七章(一)投标函报价格式中,投标函的报价序号不连贯,且无设备报价项,设备暂定费用1400万元是否计入投标总报价?计算投标总报价时是否参与下浮?
(2)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建安工程费中安全生产费、规费、税金、钢材(包括施工措施用钢材)、商品砼、水泥、沥青砼、砂、碎石、水稳层按实核价部分均不参与下浮。 ”该部分费用在投标报价时是整体参与下浮计算建安工程费的投标报价吗?若不是,请给出一个暂定金额用于计算建安工程费的投标报价。
答:(1)已作修改,详见补遗。(2)“建安工程费中安全生产费、规费、税金、钢材(包括施工措施用钢材)、商品砼、水泥、沥青砼、砂、碎石、水稳层按实核价部分均不参与下浮。”该部分费用在投标报价时是不参与下浮,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执行。
4、P61 合同协议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二)工程费计算的下浮比例为:(1-投标工程费固定费率) ”与“其中趸船及工艺设备费暂定价为¥1400 万元(含总包管理费,不参与下浮),最终结算价以 EPC 承包人报发包人备案审查通过的趸船及工艺设备招标文件和最高限价后完成的趸船及工艺设备招标中标价”相互矛盾,应改为“(二)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的下浮比例为:(1-投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 ”。
答:“(二)工程费计算的下浮比例为:(1-投标工程费固定费率)”修改为:“(二)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的下浮比例为:(1-投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
5、报价函格式与报价要求及合同规定相矛盾
疑问:招标文件P114页(一)投标函中报价序号有误,应增加趸船及工艺设备费报价项,不参与下浮。合同应作相应调整,前后一致。
答:已作修改,详见补遗。
6、招标文件P16页,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中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R 不允许
疑问:按招标文件资质要求,若不允许分包,则部分专业工程在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范围内不能合法实施,例如趸船及工艺设备须进行专业分包。应修改为“允许分包,经招标人同意依法进行分包。”
答:趸船及趸船包含的工艺设备,经招标人同意认可后,可以依法进行分包。
7、 P21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4、最高限价:
1、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设计费、工程费分项报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总报价和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5283.24 万元。
(1)设计费最高限价:
其他报价方式最高限价为 246.46 万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
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 99%,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 4459.78 万元;
(3)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投标时按 577 万元填报,不得浮动。
问题:最高限价与合同结算价编制与计价办法规定相矛盾,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计算应为=(4504.83-1400)*99%=3073.78万元,(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 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 99%,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3073.78 万元;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应为 5297.24 万元。
应修改为:
“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5297.24 万元。
(1)设计费最高限价:
R 其他报价方式最高限价为 246.46 万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
R 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 99%,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 3073.78万元;
(3)趸船及工艺设备费暂定价为¥1400 万元(含总包管理费,不参与下浮);
(4)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投标时按 577 万元填报,不得浮动。”
答:“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5283.24万元。
(1)设计费最高限价:
R其他报价方式最高限价为 246.46 万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
R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 99%,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 4459.78 万元;
R(3)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投标时按 577 万元填报,不得浮动。 ”
修改为:“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5297.24 万元。
(1)设计费最高限价:
R其他报价方式最高限价为 246.46 万元;
(2)专业设备材料费费暂定价为¥1400 万元(含总包管理费)不参与下浮,不得浮动;
(3)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
R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 99%,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 3073.78万元;
R(4)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投标时按 577 万元填报,不得浮动。”
8、 P16、P17页,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1.1、最终合同金额EPC总承包费用的确定(按招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执行):
其中趸船及工艺设备费暂定价为¥1400 万元(含总包管理费,不参与下浮),最终结算价以 EPC 承包人报发包人备案审查通过的趸船及工艺设备招标文件和最高限价后完成的趸船及工艺设备招标中标价,中标价包括趸船及工艺设备二次设计费、材料或成套设备购置费、制造费、装卸运输费、安装费、仓储及保管费、保险费、关税、增值税、汇兑损失和其它与所提供设备有关的全部费用。”
问题:本条款实际结算方法中没有包含总承包管理费的结算方式,应修改为“其中趸船及工艺设备费暂定价为¥1400 万元(含总包管理费,不参与下浮),最终结算价为该部分的总包管理费和以 EPC 承包人报发包人备案审查通过的趸船及工艺设备招标文件和最高限价后完成的趸船及工艺设备招标中标价,中标价包括趸船及工艺设备二次设计费、材料或成套设备购置费、制造费、装卸运输费、安装费、仓储及保管费、保险费、关税、增值税、汇兑损失和其它与所提供设备有关的全部费用。”
答:“其中趸船及工艺设备费暂定价为¥1400 万元(含总包管理费,不参与下浮)”修改为:“其中趸船及工艺设备费暂定价为¥1400 万元(含总包管理费)不参与下浮”。
9、招标文件P48、P49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2)商务部分评分评审标准中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交工)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的、工程费用不低于3500万元、工程规模不低于3000吨级的内河港口码头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的,得4分。 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疑问:经研读初步设计与招标文件,该码头属于《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规定的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甲B 类防火等级一级油气化工河港码头,危险性极高,且招标范围中(6)其他工作中的岸线手续办理及周家碛锚地调整等内容均涉及到国家相关部委,办理协调难度均极大,以上内容均应为本项目的重大难点,但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得分为普通货种码头,实属未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中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为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文件规定要求。
同时,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业绩得分的设置仅体现了EPC总承包业绩,属于变相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章第十一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六条的规定要求,业绩应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要求,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按分工分别提供设计及施工业绩。
所以业绩应修改为“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交工)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的、工程费用不低于3500万元、工程规模不低于3000吨级的内河港口液体化工码头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且具有岸线办理和锚地调整业绩的,或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的、工程费用不低于3500万元、工程规模不低于3000吨级的内河港口液体化工码头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业绩且具有岸线办理和锚地调整业绩的,得4分。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按分工分别提供。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等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
答: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2)商务部分评分评审标准中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为:“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交工)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的、工程费用不低于3500万元、工程规模不低于3000吨级的内河港口码头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的,得4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10:招标文件P13页,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5.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并做出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
疑问:本项目为港口工程,属于交通行业,资格要求中设置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质属于水利行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不适用于本项目,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交通行业相关规定,应取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要求。
答: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不作调整。
1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中,偏差率计算公式是否有误,我方认为应该是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P1)/评标基准价P1,请予以确认。
答: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一评标基准价P1)/评标基准价P1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二部分 补遗1、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重庆港长寿冯家湾作业区四三五处油库项目码头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重新启动)”。
2、投标函格式中的“(1)设计费:投标设计费报价人民币(大写)(¥);(3)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人民币(大写)(¥)R投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为%;(4)其他费用(如有):5770000元 注:投标报价建议保留两位小数。”
修改为:“(1)设计费:投标设计费报价人民币(大写)(¥);
R(2)专业设备材料费:投标专业设备材料费报价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万元 (¥14000000.00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人民币(大写)(¥)R投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为%;
(4)其他费用(如有):5770000.00元
注:投标报价建议保留两位小数。”
特别说明:本答疑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冲突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长寿四三五油库建设有限公司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8日
[50000120210329001030101]重庆港长寿冯家湾作业区四三五处油库项目码头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重新启动).CQC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