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隆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上市保荐机构(第二次)
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隆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上市保荐机构(第二次)”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5条:“参加此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反《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而有违法记录的。”能否调整为:“参加本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反《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而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
答: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基本资格条件第5条修改为:参加本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反《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而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性检查第(5)条修改为:参加本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反《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而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
2、招标文件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五)书面声明中原“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反《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的违法记录”修改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反《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而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
招标人: 重庆隆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答疑补遗文件-聘请上市保荐机构(第二次)(1).doc 答疑补遗文件-聘请上市保荐机构(第二次)(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