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2021年农村气代煤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河县2021年农村气代煤项目一期已由 新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新批投资【2021】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省、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新河县2021年农村气代煤项目一期十三个标段进行监理,购置安装燃气壁挂炉15274套。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监理,监理机构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按照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独立开展监理业务,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09 00:00至2021-04-15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60.6.214.41:808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29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新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政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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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新河县振堂路129号
| 地址: | 邢台市桥西区莲池大街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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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55650
| 邮编: | 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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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付文良
| 联系人: | 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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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19-4752750
| 电话: | 1813192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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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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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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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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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hbzzgcg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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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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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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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河北政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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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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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040600220930006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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