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2021年农村气代煤项目一期(一至四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河县2021年农村气代煤项目一期已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新批投资【2021】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省、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新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购置安装燃气壁挂炉15274套,对新河县新河镇、寻寨镇、西流乡、仁里乡、白神乡、荆庄乡等6个乡镇的15274户居民进行气代煤清洁取暖改造。
2.2招标范围:购置安装燃气壁挂炉15274套。其中:一标段:购置安装燃气壁挂炉数量为1059台。二标段:购置安装燃气壁挂炉数量为1209台。三标段:购置安装燃气壁挂炉数量为1003台。四标段:购置安装燃气壁挂炉数量为1248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生产范围)或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4)具有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所投型号的燃气壁挂炉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投标产品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责任险(保单)。(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的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6)同一制造商有多个品牌的,同一标段只接受一个品牌的报名。同一标段投标人只能投报一个品牌。(7)在本县区域内建立售后服务网点的承诺书(中标后必须设立售后服务网点);(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09 00:00至2021-04-15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6.214.41:808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29 14: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6.214.41:808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新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政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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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新河县振堂路129号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莲池大街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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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55650
| 邮编: | 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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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付文良
| 联系人: | 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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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19-4752750
| 电话: | 1813192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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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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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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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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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hbzzgcg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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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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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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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河北政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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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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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040600220930006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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