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液晶屏幕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LED液晶屏幕采购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某单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LED液晶屏幕11.72㎡及拼接器等采购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未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处罚公告”。。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09至2021-04-15,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九州商务中心底商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4-29 10:00 ,地点为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九州商务中心底商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军队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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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九州商务中心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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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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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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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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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 联系人:
| 唐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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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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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5185602
| 电话:
| 1509790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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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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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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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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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12633979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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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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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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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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