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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苏州市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规范化发热门诊建造磋商采购公告(S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贵州省苏州市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规范化发热门诊建造磋商采购公告(S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1-03-31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规范化发热门诊建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HXDL2021-XC-C-002



项目名称:规范化发热门诊建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壹万贰仟零捌拾贰元肆角玖分(¥1,912,082.49)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规范化发热门诊建造



2.项目地址:相城区黄埭镇



3.工程概况:规范化发热门诊建造,位于相城区黄埭镇。范围包括土建、安装。



4.施工范围及内容:规范化发热门诊建造,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GB50854-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13);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3)苏建函价2019_178号文;



(4)苏州工程造价信息等相关文件规定。



(5)材料价按照苏州市2021年2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计入。



(6)人工费按苏建函价〔2021〕062号计入。





(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基本费土建3.1%、安装1.5%,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土建0.31%、安装0.21%。



(8)建筑工人实名制费土建0.05%、安装0.03%。



(9)苏安码管理增加费土建0.05%、安装0.05%。



(10)不计风险费。



(二)施工要求:



1.按要求组织改造施工



2.成交单位应组织成立施工项目组



3.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如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施工工期:工期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6.项目组人员配置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三)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报价方式。



(1)固定总价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



(2)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



①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预算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预算价-中标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



②本工程中新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报价时工程量清单漏项、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而新增加的内容等,引起的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原则上按计价表定额和现行规范、费率计价,并做相应的下浮,作为新的综合单价计价,成交下浮率=(预算价-中标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



④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但未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工程,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报价时,安全文明施措施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均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否则报价无效。



规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仅计取基本费,增加费不计)。响应供应商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竞争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5.本工程所有提供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的主要材料,供应商可以直接选用或采用同档次产品进行报价,如采购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采用的品牌低于参考品牌的档次,则采购人有权将该部分材料品牌按参考品牌规格型号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调整后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施工,且成交价格不予调整。



(四)工程保修期限:三年,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其他说明



1.本工程采用预拌砂浆;



2.氧气管沟深300mm,长度为22米,宽480mm,沟壁厚120mm,需要拆除原砖砌沟壁、砼沟盖板,土方回填夯实;



3.停车位侧石需移至指定位置并移交甲方;



4.原场地树木由甲方移植不在本次范围内;



5.钢构件防火涂料与耐火极限:仅屋面钢檩条采用薄型防火涂料,其余钢梁、钢柱、墙体钢构件均采用厚型防火涂料;防火极限:钢梁钢柱2h,其余构件1h;



6、卫生间地面、墙面无防水;



7.本工程室外绿化、道路等不在本次范围内;



8.不含变配电所相关低压柜的增加或改造。



9.不含变电所至发热门诊室内配电箱的进线电缆及相应电缆保护管、室外土方开挖回填等。



10.洁具均考虑陶瓷材质。



11.不含医院原有CT配电柜的拆除及移位重新安装。



12.不含新增CT供电线路,即不含变电所至发热门诊CT的供电电缆及相应电缆保护管、室外土方开挖回填等。



13.给水总管考虑就近接入原有供水管道。



14.施工区域原有的消防管道、氧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涉及部分管道需移位,按一项包干处理,拆除后的管道不考虑利用,由施工单位自行回收处理,回收费用自行在报价里考虑。



15.空调冷媒管由于图纸未明确具体规格,施工单位自行深化后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六)付款方式:



1.付款步骤:



(1)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拨付,每月支付经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如有)确认的工程进度款的50%;



(2)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



(3)工程审计结束后的30天内支付至审计价的70%;



(4)工程审计结束后:余款在100万元以内的,分两年按50%、50%的比例付清;余款超过100万元的,分三年按50%、30%、20%的比例付清。



2.严控高估冒算:中介(复审或国家审计)核减率小于5%(含5%),施工单位仅支付核增的审计费(如有);中介审计(复审或国家审计)核减率大于5%,施工单位仅支付核减的和核增的审计费;中介审计(复审或国家审计)核减率大于8%的,结算审计基本收费、核增的和核减的效益收费都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中介审计(复审或国家审计)减率超过15%的,通报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用档案,暂停承接相城区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资金建设工程等处罚。



3.变更后的追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10%,超过部分采购方不予资金安排。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8日



2.地点:网上报名。



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3.1. 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陆”—“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 751281184、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保留“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9:30



2.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身份证等资料。磋商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政府采购办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





五、开启



时间:2021年4月15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政府采购办谈判磋商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网上问答”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广场A座1206室



邮编:215021



联系人:周燕萍



联系电话:0512-65200462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



4.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供应商到场代表须身体健康,持苏康码绿码、身份证原件并佩戴口罩,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标场所,并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查看苏城康绿码、身份核验、检查口罩防护情况。如因无绿码或生病等原因不能进入开标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磋商单位自行承担。



5.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苏州市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申路308号



电 话: 0512-66105886



联 系 人: 程 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座12楼1206室



电 话: 0512-65200462



联 系 人: 周燕萍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燕萍



电   话:0512-65200462



九、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0512-67591005、0512-67591006。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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