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2021年春季“315”造林及养护项目(康平县国有林场)采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辽宁省沈阳市2021年春季“315”造林及养护项目(康平县国有林场)采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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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养护期3年。
二、履约地点:大辛屯林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2021年按中标人在造林作业区的实际完成情况及财政拨款进度付款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2022年验收合格后,结算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款项;2023年最终验收合格后,按财政部门结算金额拨付资金。
四、质量保证期:3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五、服务内容
为确保大辛屯林场造林及养护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造林及养护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大辛屯林场造林及养护任务(102.31亩)。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造林及养护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造林及养护任务。
2.工程量清单
大辛屯林场工程量清单
1.名称:杨树B
2.规格:2-3年生,胸径1.5-2.0cm
3.工作内容:挖坑、栽植、浇水、覆土保墒、清理、整地等
4.要求:满足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等
1.名称:榆树
2.规格:6年生,胸径≥4.0cm,带直径≥0.5m的土坨
3.工作内容:挖坑、栽植、浇水、覆土保墒、清理、整地等
4.要求:满足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等
1.名称:杨树C
2.规格:2-3年生,胸径1.5-2.0cm
3.工作内容:挖坑、栽植、浇水、覆土保墒、清理、整地等
4.要求:满足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等
1.名称:赤松
2.规格:2-3年生营养杯苗,地径0.4,高20以上
3.工作内容:挖坑、栽植、浇水、覆土保墒、清理、整地等
4.要求:满足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等
六、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5)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七、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造林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造林整地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建设单位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八、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调查、设计、服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造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乙方养护期顺延并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
九、验收标准及方法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十、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偿付拖期损失费,并不得参与康平县下一轮造林及养护项目投标:
(1)承建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工期完成造林任务的;
(2)承建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当年养护任务的。
2.原有植被移植或采伐,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
3.栽植苗木须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4.造林过程中禁止生产、生活用火,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5.造林过程中造成军用或政府等部门光纤电缆遭到破坏,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6.造林过程中须协调好当地居民,做好防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环保工作;
7.造林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检查,如不按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或专家要求造林,责令停工整改。
8.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造林作业区的调整,并确保不影响工程量和造林及养护进度;
9.建设单位将依据以上审批要件、监理日志、造林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档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
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养护期3年。
二、履约地点:孙家店林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2021年按中标人在造林作业区的实际完成情况及财政拨款进度付款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2022年验收合格后,结算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款项;2023年最终验收合格后,按财政部门结算金额拨付资金。
四、质量保证期:3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五、服务内容
为确保孙家店林场造林及养护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造林及养护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孙家店林场造林及养护任务(285.26亩)。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造林及养护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造林及养护任务。
2.工程量清单
孙家店林场工程量清单
1.名称:赤松
2.规格:2-3年生营养杯苗,地径0.4,高20以上
3.工作内容:挖坑、栽植、浇水、覆土保墒、清理、整地等
4.要求:满足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等
六、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5)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七、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造林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造林整地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建设单位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八、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调查、设计、服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造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乙方养护期顺延并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
九、验收标准及方法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十、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偿付拖期损失费,并不得参与康平县下一轮造林及养护项目投标:
(1)承建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工期完成造林任务的;
(2)承建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当年养护任务的。
2.原有植被移植或采伐,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
3.栽植苗木须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4.造林过程中禁止生产、生活用火,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5.造林过程中造成军用或政府等部门光纤电缆遭到破坏,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6.造林过程中须协调好当地居民,做好防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环保工作;
7.造林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检查,如不按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或专家要求造林,责令停工整改。
8.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造林作业区的调整,并确保不影响工程量和造林及养护进度;
9.建设单位将依据以上审批要件、监理日志、造林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档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
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养护期3年。
二、履约地点:张家窑林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2021年按中标人在造林作业区的实际完成情况及财政拨款进度付款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2022年验收合格后,结算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款项;2023年最终验收合格后,按财政部门结算金额拨付资金。
四、质量保证期:3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五、服务内容
为确保张家窑林场造林及养护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造林及养护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张家窑林场造林及养护任务(2247.61亩)。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造林及养护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造林及养护任务。
2.工程量清单
张家窑林场工程量清单
1.名称:赤松
2.规格:2-3年生营养杯苗,地径0.4,高20以上
3.工作内容:挖坑、栽植、浇水、覆土保墒、清理、整地等
4.要求:满足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等
1.名称:赤松
2.规格:2-3年生营养杯苗,地径0.4,高20以上
3.工作内容:挖坑、栽植、浇水、覆土保墒、清理、整地等
4.要求:满足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等
六、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5)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七、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造林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造林整地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建设单位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八、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调查、设计、服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造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乙方养护期顺延并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
九、验收标准及方法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十、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偿付拖期损失费,并不得参与康平县下一轮造林及养护项目投标:
(1)承建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工期完成造林任务的;
(2)承建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当年养护任务的。
2.原有植被移植或采伐,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
3.栽植苗木须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4.造林过程中禁止生产、生活用火,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5.造林过程中造成军用或政府等部门光纤电缆遭到破坏,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6.造林过程中须协调好当地居民,做好防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环保工作;
7.造林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检查,如不按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或专家要求造林,责令停工整改。
8.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造林作业区的调整,并确保不影响工程量和造林及养护进度;
9.建设单位将依据以上审批要件、监理日志、造林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档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
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下载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若未发送以下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5)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园林项目负责人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完全一致,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文件(文件内须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后附格式)。供应商递交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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