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072021000090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3月22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
本项目原磋商文件 第4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食堂所需米、面、油、调味品、蔬菜、肉、禽、蛋等食材的配送项目。送货地点位于机投镇潮音路6号,就餐人数约为400余人。”现更正为“本项目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食堂所需米、面、油、奶制品、干杂和调味料、蛋类、肉(冷鲜猪肉软白条(去头、去脚、去骨)、牛肉、羊肉、兔禽类、水产)、蔬菜、水果的配送项目。送货地点位于机投镇潮音路6号,就餐人数约为400余人。”二、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现更正: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三、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添加:“1、奶制品:符合GB 12693和GB 25190现行国家标准,新鲜、口感好。(1)纯牛奶以生牛乳为原料。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气味: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2)调味奶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乳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调味乳应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2、干杂类:含调味品、小食品、预包装食品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四、本项目原磋商文件中第7章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明细表 “技术参数3%,供应商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针对本项目拟配送的米、面、油、干杂、肉类、鱼类、禽蛋类、调味品等食材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每有一类检测报告得0.5分,最多得3分。”更正为“供应商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针对本项目拟配送的米、面、油、奶制品、干杂和调味品肉类、蛋类、肉(冷鲜猪肉软白条(去头、去脚、去骨)、牛肉、羊肉、兔禽类、水产)、蔬菜、水果等食材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每有一类检测报告得0.5分,最多得3分。”五:其余事项不变。 |
更正日期 | 2021年03月26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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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潮音大道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燕君;联系电话:028-8511816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区市民中心2栋5单元5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旭;联系电话:028-6106982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旭 |
电话: | 028-61069825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